深化体制改革广开农民就业门路
    2009-02-20    党国英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悉,目前返乡农民工总数已经高达两千万。要想为农民找到就业门路,就得在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村社会的金融深化方面有大思路,要立足于通过观念和体制的调整创造一种就业扩张机制。

  首先,要让农民在哪里挣钱就在哪里花钱、哪里生活,加快乡村社会的金融深化步伐。在这里,要深刻领会“萨伊定律”(供给会为自己创造需求)的含义。反过来说,需求也会为自己创造供给。沟通供给和需求的中介是市场的货币交换。但“萨伊定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不起作用。在孤立的乡村社会,农民倾向于自给自足,以致于在同一时间段货币支出的乘数作用大大小于分工经济体中的货币乘数作用。要懂得,在我们的二元经济体中,农民在城市花钱能创造就业机会,而他们如果把钱带回农村,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不可搞逆向操作。
  其次,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农民向食品生产的加工销售领域进军。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可以把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总额3.16万亿元看做广义农业产业链的总值,而农民出售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总值仅仅为1.36万亿元。这就是说,农业产业链的延伸环节有1.8万亿元的收入存在,其中,利用统计资料估算出农民大约获得了0.2万亿元。其他收入被城市劳动者或经营者获取了,也就是说,在农业的全部产业链中,城市居民获得了大约51%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由农民获得,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上可增加收入117.6%.当然,这个收入量要农民获得并不容易。过去农民没有拿到这个收入或没有在相关领域就业,自然有其“道理”。一是农民缺乏技术、资本,影响他们向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二是农民进入以后会“挤”掉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关于第一个问题,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通过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解决,这里不再多说。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用就业公正的观念来看待。城市的失业率大大小于农村的实际失业率,如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尽管城市失业率有所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还是提高了。再说,失业发生在城市有“反周期”的作用,而发生在农村几乎没有这种作用。
  再次,要通过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加快城市化进程。我们估算,如果能严格执行《劳动法》,下决心解决劳动者加班报酬问题、城市居民兼业问题和童工问题,全国就业岗位有可能增加4000万左右。如果再能够加强居民收入调节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累进率,努力打破就业的部门垄断,就业岗位还可以增加。从宏观经济数据看,我国GDP连年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增长的速度。这种差距不可能用技术进步因素来完全解释。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已就业的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农村隐蔽失业人口存在。我们不赞成用农民素质低来解释农民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事实上,在一些城市现代经济部门,农民工能够从事很多工作。电脑装配流水线上,经过短期培训的农民工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这已经有事实可以证明。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农民工就业难的主要制约因素。此外,收入户籍政策、调节政策和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城市化,这方面做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还会加快。
  再看一些简单的数字就可以明白我们结构上的问题。前不久我在浙江某地了解到,那里的农民工每天平均要劳动14小时,工资单价已经低于农业临时工。不难理解,如果全国在业职工平均每人每天多劳动1小时,那意味着全国劳动者10%左右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如果大家双休日不休息,又意味着全国劳动者30%的岗位没有了。在业者越是“勤劳”,劳动市场的竞争就越是激烈,在业者的工资也就越低。于是,就有了宏观经济领域的一种现象:在我们GDP总量中,属于劳动报酬的并由劳动者最终支配的数量在9万亿元左右(2007年),占比约36%;扣除税收,加上其他一些收入,形成的最终消费支出占到GDP总量的35%左右。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资本倾斜的畸形经济结构,已经成了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东西。
  只要上面提到的观念变革和体制改革有所推进,城乡就业公正的制度就可以有实质性进步。此外,也要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进行,如户籍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都需要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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