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也谈企业社会责任
    2009-02-20    陈兰生 陈红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企业社会责任,几年来成热门话题。专家学者或发论文或开研讨会;公众或热议或质疑;企业则借题炒自己,或宣扬自己尽了社会责任,或表态要尽社会责任。其实,在市场经济里,企业没有主观的、直接的社会责任,投资者办企业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在盈利目标的驱使下,他们必须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社会的需要,因为只有其具有了使用价值才能生存。
  这里举个典型例子,几年前上海有位下岗女工赵大姐组建了一个净菜公司,从事蔬菜加工配送,相当成功。但她以安排下岗工人为目标,不想赚钱。结果因工人工资高效率低,赔进几十万贷款后垮台了,下岗工人再次下岗。笔者以为,此事例中的赵大姐要尽社会责任的精神令人敬佩。问题是,消费者掏钱只选择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实现商品效用最大化,不管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创造利润,或管理水平高,产品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创造更多消费者剩余价值;或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而销量大;或创造出名、优、特、新产品,虽价格高于一般产品,但使人们生活得更舒适更美好,企业获得了利润,是企业和消费者双赢。
  利润是什么?熊彼特(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说利润是未来成本,保证今天的工作和开创明天工作需要的成本。
  企业积累了利润,扩张规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国家GDP,扩大国家税源造福于社会;利润用于研发,创造新技术新产品,也创造更多高薪岗位。美国微软公司1986年上市,盖茨以认股权证吸引人才,至1999年底,微软8000名员工从公司期权中获得了80亿美元财富,人均百万,造就4000名百万富翁.利润也是抗风险成本。经济衰退期,许多企业因现金流断链而停产、倒闭、破产,工人失业。企业有利润积累者正常运营,保证工人不失业,为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做出贡献;若有更多资金,还可收购兼并濒危企业,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更多工人不失业。所以说,企业追求利润主观是为自己,客观为社会。
  宏观层面上讲,企业是为社会理财。剩余价值是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力量,剩余价值率高低决定社会经济发展快慢,而企业是创造社会经济剩余价值的主体。企业剩余价值(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部分,而企业发展增加的税收又支持了社会公共福利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企业主观动机为社会而适得其反,主观动机为自己却增进了社会福利呢?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作出经典解释:每个人都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的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追求的东西。由于他追逐他自己的利润,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结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得到效果为大。马克思也指出:“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102页)
  有没有主观动机为社会利益的企业呢?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以公共资金投资,不以利润最大化而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引导他这样做的不是市场看不见的手,而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企业往往把遵守法律和市场游戏规则说成社会责任,一般人也都这样认为。其实这是企业应该而且必须做的,否则就无法生存,更不用说盈利发展了。实际上,企业声誉和品牌信誉已成为企业资本,产品溢价就是这种资本的回报。市场游戏规则大都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基于企业不会自觉遵守,须有法律强制执行,把企业利己与有利于社会统一起来。产品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欠债不还、发布虚假信息、污染环境、抽逃资金等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的,企业要负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说企业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和法律是自利行为,或者说是主观对自己负责,客观对社会负责行为。
  究竟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提出了著名论断:在自由市场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一种——在遵守游戏规则和法律情况下,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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