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国企“一把手”制高管职务须分设
    2009-02-18    李北陵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作了一段精彩表述: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这是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搞好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2月17日 《人民日报》)

  李融荣这段话的精彩之处,就在于点中了国有企业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要害——“一把手”体制。
  所谓“一把手”体制,就是国有企业沿袭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习惯”,在企业改制后无视公司三权分离、相互制衡原则,不但把高层管理者视为高居于众机构之上的“一班人”,把一两个主要领导当作大于、高于、英明于“一班人”的“一把手”,而且在公司内部治理中,不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则运行,依旧习惯于“一把手”说了算。
  “一把手”体制危害有二:其一,破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让公司三大机构的相互制约名存实亡。两权合一 (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的“一把手”,制度的约束甚至不如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其二,造成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握权太多太大,失去必要的制约与监督,有条件为所欲为。诚如重庆能源集团一位高管曾感叹地说过,坐到缺少约束的“一把手”位置上,内部的人不敢监督,外部的人无法监督,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是必然。
  国有企业当如何破除 “一把手”体制,让企业高管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以我在国有企业多年工作的经验和观察看,破除“一把手”体制关键在五条:
  其一,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国资委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婆婆加老板”角色中跳出来,通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管好国有资产,专心做“老板”,而不越权越位做“婆婆”。
  其二,坚持企业高管职务分设,避免“两权合一”、“三权归一”现象,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效相互制衡,防止大权独揽,消除“一把手”存在的制度基础。
  其三,规范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几大机构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严格的集体议决、票决重大事项制度。
  其四,国资委带头转变观念,在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中不再沿用不符合公司制的陈旧的提法,如“领导班子”、“一班人”、“班长”、“一把手”等,让“一把手”思维失去存在的气候和土壤。
  其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外部监督制度,依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几大机构的相互制约,化解外部监督信息不对称的弊端,重点加强企业高管议决事程序的监督,对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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