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旅游券不如景点门票打折
    2009-02-18    邓聿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继消费券后,一些地方又打起了旅游券的主意。据悉,从本周起,杭州、宁波、南京等长三角旅游名城将开始为期近半年的旅游券派发热潮,派发券面价值总计超过两亿元;广州也有旅行社宣布,将向55岁以上的老年广州人,派发20万张面值100元的旅游消费券。

  首先肯定的是,各地派发旅游券,可以为消费者节省旅游成本,哪怕只是100元,有总比没有好。但是,派发旅游券就可以让低迷的旅游业全面复苏吗?如果说发消费券在刺激消费方面作用比较明显的话,那么,发旅游券的作用应该是有限的。
  一些地方派发旅游券的意图,无非是要发挥旅游业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带动作用。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有着更高的消费要求。就此而言,旅游作为一种高级的需求,的确能够拉动内需,进而刺激其他消费。但是,这有个前提,即是在人们的收入得到保证的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因收入不保或其他原因而对未来预期不好,很难想象他会花大把钱去享受这种高端服务。
  不幸的是,目前恰恰是这样一个时候。据报道,欧美的很多中产家庭因金融危机纷纷调整了的旅游计划,或者削减旅游费用。旅游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它带动消费是通过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住宿、购物来实现的,否则,它拉动的内需只限于旅游景点。但是,各地发放的旅游消费券,由于面额和地域的限制,一般只能用于本地的旅游市场,充其量再扩充到周边地区,很少有人会因为得到了几百元旅游券,而到一个很远的要花许多钱的地方去旅行。本地人在本地旅游,基本上交通、住宿、购物都免了,这样,旅游券刺激消费的作用就很有限了。又由于对旅游者本人来说,旅行的过程其实是一种观光需求的满足,增加的是人的一种心理的幸福感,而不是像购物一样,满足的是人的物质需求。因此,很多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得到旅游券后,极可能将之折价卖给别人。道理很简单,他们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帮助。
  所以,旅游券只能作为锦上添花使用,不能作为雪中送炭解忧。不仅如此,从现在的情况看,有政府部门发的,也有企业发的,滥发旅游券必然会带来管理的问题。
  其实,真要刺激旅游业的话,与其发旅游券,不如向公众免费开放旅游景点,或者将其门票价格降到人们能够接受的程度。前几年,一些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逢听证必涨价”,一些景点门票价格一涨就是上百元,现在派发个百元旅游券,不过是杯水车薪。
  如果切实地把景点门票价格降下来,一是能够真正拉动消费;二是能够满足人们观赏美好风景和历史遗存的需求;三是符合多数旅游产品的性质。风景名胜乃为自然所赐,有一些人造旅游景点也多是政府所建,它们基本属于全民共同所有,是一种共有资源,而公共品的性质就是尽可能造福于世人(包括后代)。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些景点一般是免费或低价观看,为的就是让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更多人能够看到和欣赏到。而我们恰恰相反,但凡有点价值的景点,几乎都被有关部门圈起来,交予企业去开发,从而成了用来牟利的工具。
  总之,政府部门发放的旅游券是需要财政来买单的,不如实实在在地提高人们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保,或者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没有后顾之忧,该旅游的会旅游,该消费的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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