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才是农村剩余人口的真正出路
    2009-02-16    乔新生    来源:东方早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吹风会上表示,在全国1.3亿农民工当中,大约有15.3%相当于2000万人,由于经济不景气而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提前返乡。

  这些被学者称之为“农村剩余人口”的农民工,使空旷的乡村热闹起来。不过,随着资源配置日趋紧张,农村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利益冲突将层出不穷。
  部分学者意识到了可能发生的问题。他们希望这些“农村剩余人口”尽快回到城市,居住在“贫民窟”中,从而延缓农村可能爆发的危机。不能说这些学者没有忧患意识,也不能说他们不关心农民,但是,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中国学者在分析中国农村问题时,始终跳不出非此即彼的既定思维习惯。其实,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还有第三条路可供选择。
  在一些学者看来,要想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必须首先减少农民。那么,怎样减少农民呢?这些学者给出的答案是,必须让农村居民到城市居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中国现代化的成本。
  农民就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居民,当他们不再居住在农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成为城市居民之后,他们在农村的生产资料会不会被剥夺?在现代化进程中,他们会不会又一次被边缘化?
  把农民限制在农村,是一种极端的现代化道路;把农民赶出农村,同样是一种极端的现代化道路。这两条道路区别就在于,前者赤裸裸地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而后者则打着现代化的旗号,将农民赶出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
  解决中国当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方法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建设小城镇,让中国农民真正拥有“财产性收入”。
  中国当代农民是一群最富裕的贫困者。之所以说他们富裕,是因为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之所以说他们贫困,是因为他们不能充分享有土地所有权。中国必须进行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能利用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在一些现代化大城市的周边农村地区,农民之所以富裕起来,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技术,也不是因为他们成群结队到城市打工,而是因为他们能善用土地所有权,依靠集体的力量不断地从土地中获得收益。
  现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严格禁止农村集体土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村土地集中起来,兴办乡村企业。假如农民都能自发组织起来,高效率利用土地资源,那么,既可以解决他们的工作岗位问题——他们可以到乡村工厂或者建筑工地从事劳动;同时又可以解决财产性收入问题——土地真正成了农民财富的源泉。
  所以,不要想着把农民重新赶回城市,让他们在城市游荡;也不要想着让农民祖祖辈辈守着土地,过贫穷的生活。政府应当鼓励农村兴建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湖北通城县,不少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家乡之后,把自己的劳动所得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上修建属于自己的住房,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出现了一大批颇具规模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资源相对比较集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吸引了海内外一大批投资者到当地投资办厂。这是中国农村走出困境的最佳模式,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各级政府在关注农村问题时,不能只看到农民工回乡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的压力。只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集中兴建厂房和住宅,就一定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农村的城镇化。
  城市化道路,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城市化不仅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会切断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纽带,不断拉大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而城镇化道路则是一条康庄大道,只要政府合理规划,农民将自己的所得用于兴建小城镇,并且在小城镇中重新寻找创业或者就业机会,那么,中国的农村就一定会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把农民赶到城市,让他们远离自己的土地,或者干脆采取强征的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虽然可以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但却把昔日的农民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当他们生活遭遇挫折,或者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的时候,细小的矛盾就能促使他们铤而走险。所以,政府不能把农民禁锢在耕田之上,也不能让他们成为城市“贫民窟”的居民,而应该让他们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通过小城镇建设,让他们既可以找到工作岗位,又可以土地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
  农村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土地问题。在中国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应当尊重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并且通过小城镇建设,确保他们能够从土地开发中获取收益。
  总而言之,不要把返回家乡的农民,看作是洪水猛兽;更不要把那些精力充沛,游荡在田间地头的农民,看作是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因素。充分尊重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把他们组织起来,加快小城镇建设,才能就地吸纳就业人口,解决他们的收入来源问题。反过来,如果抱残守缺,千方百计地动员回家的农民返回城市,或限制农民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则很可能会酿成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尊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不应该是一种政治表态,而应该成为一个可行的农村发展政策。
  当然,把那些回家的农民组织起来,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兴建独具特色的小城镇,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政府不仅要增加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提供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文化机构,而且要向农村派出医疗人员、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志愿者,逐步缩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小城镇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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