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不应忽视“法定程序”
    2009-02-13    吴焰    来源:人民日报

    据报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已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一种名叫OMP(即所谓“造骨牛奶蛋白”)的物质。

    一家被国人寄予重振中国乳业希望的企业,一个在很不景气的国内液态奶市场中仍占据高端市场的“金牌”产品,一种3年来不断作为产品核心竞争力宣扬的高科技专利产品,难道真的有了问题?
    当然,下此结论还显过早。蒙牛此刻也在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材料,以证明OMP的安全性。
    OMP是否致癌,蒙牛是否还值得信任,公众在迫切地等待一个权威说法。但是,“OMP风波”中,令人吃惊地暴露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
    据媒体报道,在国家质检总局给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公函中,有这样一段话:“由于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作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责令蒙牛禁止添加上述物质。”
    公函同时称:“如果蒙牛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查阅OMP的“身世”,可以发现,它在2006年3月正式亮相社会,作为一个“高科技专利产品”,添加到高端新品特仑苏牛奶中。与三聚氰胺躲躲藏藏的添加过程不同,蒙牛在添加OMP时,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并成为特仑苏的主要卖点。
    要“发现”OMP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轻而易举,无需支出什么“监管成本”——只要相关部门对照一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立即可发现该项物质不在《标准》之列。一种食品新添加剂的出现,本该立即纳入监管。何以直到3年后才因有学者指出而被判定“不合规定”?
    3年来,蒙牛策划了多起宣传,请了许多专家,以证明OMP是多么安全、优质。且不说这些鉴定是否权威,但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获取官方“通行证”,才应是当务之急。看来,蒙牛压根儿就忘记了这项最基本的法定程序。
    在食品卫生监管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标准较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更是薄弱。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人们发现竟然仍有不少环节还在唱“空城记”!
    连著名企业都不把“法定程序”当回事,连在公众面前炫耀的新添加物都被有关部门忽略,看来食品安全生产与监管的病灶,确实需要来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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