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制度应该注入新内涵
    2009-02-06    王成乐    来源:东方早报

  2月5日的《法制日报》刊文称,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文章质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呼吁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

  文章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模式及体制提出了质疑,然而根据《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丛诚著),“到2007年9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逾期率为0.25%,这一比率远远低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呆坏账率。”这说明了三点,第一,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也就是城镇职工,绝大部分具有良好信用。第二,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至少个人贷款业务设计是比较科学的。第三,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运作是正常有效的。
  发轫于上海,诞生于1991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丰富和完善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所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曾借鉴新加坡,但管理体制核心四句话:“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受托银行专户、财政监督”,具有相当的原创性。这个体制,既不同于信托,也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具有相当的弹性和灵活性。这是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这次发生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进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启示我们,不要“言必称希腊”。西方金融制度有先进的一面,也有危险的一面。土生土长的原创制度,虽然一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个原创资源值得我们珍视,值得我们宝贝,只要不断发展、调整和改善,必将结出硕果。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协调和适应,具有比较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的金融体制,主要是垂直主导,地方可以运用,足以影响全地区的金融或准金融政策工具并不多,而住房公积金正是这不多的工具当中比较直接有效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它具有相当深远的价值。
  当前,伴随着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扩大,主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用好公积金,让这笔资金实实在在地为住房保障、为民生服务,而不是看到一点局部问题,就从制度层面不断质疑,不断折腾。比如,曾经实行过的公积金建房贷款,从上世纪90年代末叫停后,现在应根据当前住房保障的形势需要,注入住房保障的新内涵,加快推出,以加大政府主导定价的住房供应量,平抑商品房房价。再比如,应研究出台住房公积金在支付住房租金领域的相关政策,引导形成健康、活跃,以中长期(3到5年或以上)租赁合约为主的城市居民的住房租赁市场,以降低人们的购房预期,进而平抑房价。除了投资需求外,主流需求还是自住,自住的住房问题的解决,一定是购买和租赁并举,不能偏废。一句话,在住房保障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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