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养老金改革重在公正公平
    2009-02-06    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为此,全国3000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经受一场改革的洗礼。在此过程中,如何体现公正公平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网友们纷纷献计献策。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宜“一刀切”

  ●如果“一刀切”地向企业养老金看齐,那么,就时机而言,客观上不利于经济复兴。养老保障的作用,在于消除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的担忧,从而促使人们放心去消费。假如养老保障反使人们有后顾之忧,不敢去消费,那也就失去了其原本的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历史欠账,基金缺口严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统一,有的企业缴费基数偏小;一些企业欠费、拒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困难等。这使一些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没有保障,或者养老金不足以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因而,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到与企业基本一致,就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不能盲目一刀切,而应在保障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改革。
  ●老有所养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非常重要。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从减轻财政负担的角度考虑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否则,结果必然是向低水平看齐,从而大幅度降低现有人员的养老标准。

  改革应循序渐进,重在公正公平

  ●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出发,由于不同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以及存在“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养老保险改革就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
  ●改革的推进必定顾及历史、现状和未来三个层面。具体来说,就是浙江等地已经探索多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岗人员按不同工龄分段计算退休金并作适当利益补偿”的办法,势必在面上被普遍采纳。简而言之,改革要有过渡、有补偿,讲究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力求把改革的利益阵痛降至最小。
  ●中国的改革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常常是“先易后难”。30年来,比较容易改革的都已“革”过了,现在剩下来的是些难啃的“硬骨头”。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金的“公平正义”,就是一块“硬骨头”。当然,改革,有利益的调整,就有利益的冲突,就要有妥协。对一些利益受损者,有必要给予一些补偿,以减轻阵痛才是。
  ●广东省权威机构澄清这项改革不是做“减法”,而是做“加法”,也就是说并非只是把事业单位养老金拉下与企业一样。我认为这与养老金积累、领取以及人们分批进入退休的规律有关。更重要的是,在人们普遍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利益已经受到波及的时候,这样简单定的标准不太合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因时因地、循序渐进地推进。

  设立“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这项改革很及时,也很公正,能把公务员纳入进来就更好了。其实大家都忽略了这一句话“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称,这次改革肯定会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最好建立起事业单位年金制度和公务员年金制度,同时参加企业社保,当然有能力的企业也要建立年金。
  ●应该逐步缩小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但是,不应该以降低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的待遇来缩小差距,而是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来缩小差距。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国家GDP的增长速度,按比例进行增长。退休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的退休金不增长。十年后,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基本持平后,再统一按经济增长速度来增加退休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要顺利推行,可采用补充企业年金的方法。企业年金不仅是职工将来养老的“金手杖”,更是留住人才的“金手铐”。对于单位希望长期挽留的业务骨干,企业可以设立较高比例的年金,并约定在达到若干年份后可以提取。这就使得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必然起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从激励角度看,设立职业年金将职工待遇和事业单位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从收入分配看,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筹办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年金越高,吸引力越大,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将越大,这有利于吸引与保留核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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