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需解决不公平问题
    2009-02-04    徐经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8年末,《社会保险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短短3天,社会各界提交的意见建议就多达3万余条。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网,对2070人的在线调查显示,对这部法案表示“关注”和“非常关注”人高达96.0%。94.4%的人认为“现在是社保法出台的最好时机”。(2月3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就关注度最高的基本养老险和基本医疗险而言,就存在不合理之处。不论是基本养老险还是基本医疗险,当前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处于第一等级,企业员工处于第二等级,无业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处于最低等级。就公务员而言,退休时能拿到比企业员工等更多的退休金,而在医疗方面,也同样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除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社保不一样外,还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之间的社保差别。当前,在沿海等发达地区,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员工,都享受着比欠发达地区高得多的社保水平。也正是由于存在着地区之间的社保差别,才导致社保跨地区转移困难,并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事件。
  在公布的 《社会保险法 (草案)》中,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草案》中关于分段计费、退休地发放的规定,也是在默认社保的地区之间差别。《草案》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保障水平的不同,医疗保险分为三块,实际上也就是默认了三个不同等级的客观存在。
  不可否认,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社保差异问题不可能很快解决。但是,总趋势是社保不合理问题首先需要得到正确认识,并逐步采取措施慢慢消除这种不合理。对社保法寄予极大希望的老百姓,渴望社保法能够有效解决社保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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