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双降”意义不必高估
    2009-01-20    沈洪溥    来源:新京报

  “双降”本身也不应取代利润增长或股东回报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追求。由于贷款对象所依托的宏观景气、产业周期等的变化,总会产生一定量和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损失。但只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问题资产就应被视为是正常的和风险可控的。

  据中国银监会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12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681.8亿元,比年初大幅减少7002.4亿元;不良贷款率2.45%,比年初大幅下降3.71个百分点(据1月17日《新京报》)。

  近两年,监管部门已不止一次地告诉我们银行业不良贷款“双降”的好消息了。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第四季度末的这次“大幅双降”,主要原因应来自外生政策性因素,也就是来自于农业银行“股改”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贷款剥离效应。
  外生政策性因素对于常规数据冲击之大,几乎类似股票的除权效应,令银行业不良贷款“量率双降”所直接表达的信息严重失真,也提示我们需要对“双降”进行辨证认识。因为仅凭“双降”两字已经不足以反映市场实际状况。
  一者,“双降”的参照物不易统一。从国内政府、企业、学界等各方发布的研究报告与评论看,论及“双降”时采用的时间基准各不相同,有环比“双降”,有同比“双降”,也有如本次监管部门所公告时采用的“较x年初”(实际是较2007年末)“双降”。如此一来,摆成绩、做预测,往往各说各话。
  二者,如前所述,“双降”也很容易受到外部政策性因素的干扰。例如,此番农行资产剥离后,至少在2009年的1-3季度内,银行业存量不良贷款余额与比例都将较2008年同比大幅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却容易掩盖这一期间可能发生的一些重要变化。
  最根本的是,“双降”本身也不应取代利润增长或股东回报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追求。客观而言,商业银行在存放贷等传统资产类业务活动中,由于贷款对象所依托的宏观景气、产业周期等的变化,总会产生一定量和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损失。但只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问题资产就应被视为是正常的和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权衡自身风险状况,预留拨备对不良贷款进行“对冲”。理论上讲,由于拨备会蚕食利润,本身即等同于是银行经营者日常性的“未雨绸缪”之举。
  从国际经验看,其实也没有哪个业绩出色、经营成功的银行能够不使用拨备、不进行剥离,就长期地、年复一年地保持不良贷款“双降”状态。从此出发,我们其实大可不必对“双降”过分着迷,更不必为未来可能出现的“量率分化”乃至“量率双升”过度紧张、疑虑。只要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等协调好化解存量、防控增量的举措,通过硬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系统、固化审贷评估流程等手段,商业银行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将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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