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改革我们还能再等几个十年
    2009-01-19    作者:马红漫    来源:东方早报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广州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措施》中特别提到,要“引导、组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此,有媒体解读为“广州规定中小企业可独立发行企业债券”。

  遗憾的是,这样的解读犯了“顾名而思义”的错误,因为以当下国内的企业债券管理体制而言,地方政府能够拓展的债券创新空间几乎为零。表面看来,目前中国数万工商企业所拥有的债券融资形式似乎并不算少,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三大种类。但是,就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操作可行性而言,债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却是如此遥远。
  就以上述政府文件中所提及的“企业债券”为例,该债券品种在事实上只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专利。企业债的发行审核权力在国家发改委,其年度发行的总量规模多数是事先确定,而非根据市场状况自发及时调整。具体的发行条件则受到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制。该条例的内容却早已经脱离了现实经济变化,其中诸如“企业规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经济效益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债券票面利率不能超出同期银行存款40%”等规定,完全限制住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事实也正是如此。历年来能够借企业债券形式获得融资的企业,仅限于铁道部、国家电力等等庞然大物,目前中国的“企业债”说白了不过是“准国债”的变形而已。
  一条路堵住了,另外两条路能否走得通呢?同样让人遗憾,仍是此路不通。所谓公司债就是证监会主导的上市公司债券审批和发行工作,显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达到上市公司的前提,否则借助股权融资即可解资金困境,也就无需再依赖债券融资了。而短期融资券在中国尚属初创阶段,不仅整体市场规模非常有限,而且由于利率浮动空间限制与企业资信风险不对等问题,导致市场发行相当困难。去年10月广东宏大爆破、联宜电机等四家第一批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除了联宜电机得以顺利发行外,其余3只都备受市场冷遇,发行工作均没有顺利完成。
  条条大路都无法通向罗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变得越发突出。事实上,针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早在1999年就已经开始推进。也正是从那时起,市场上几乎每年都会传出新《条例》即将公布的说法。然而,众多企业翘首企盼的结果却只是“咕咚来了”。长达十年的漫长时间过去了,明显已经脱离市场经济现实状况的《条例》却依然稳坐泰山,其间大量中小企业被融资难所困扰的苦楚可想而知。金融体制改革被一拖再拖,以至于在金融危机爆发的当下,让各级政府失去了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力途径,如此结果又怎是“遗憾”两字所能够概括。
  海外市场为过度的金融创新所困扰,但这并不是阻碍中国金融市场创新改革的理由。在中国,金融市场创新的严重不足与落伍,同样在困扰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前行的步伐,试问,中小企业还能再等待几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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