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数据为何能“出口转内销”
    2009-01-15    张贵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一些外企和机构由于提前获悉相关数据,可以从中牟利。比如在外汇市场,如果能够提前获知内部信息,必然可以争取时间提前做多。去年龚方雄的“准确”预测,就让第二天的股市涨了一把。

  面对重要经济统计数据这类政府信息屡次提前泄露的事实,在追查泄露者、严处泄露者的同时,还要反思我们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不足,并尽快去着手改进和完善它。
  1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2008年12月以及全年外贸数据。据统计,去年外贸总额达25616.3亿美元,同比增长17.8%。值得关注的是:数据中的进出口增长幅度、进出口总值与前一日某境外媒体提前爆料的数据完全一致。据悉,海关总署高层目前正在调查是谁泄露了数据。一位内部人士向 《每日经济亲闻》表示,“数据不一定是从海关总署泄露,因为数据统计出来以后,海关会向与外贸相关的部门通报该数据。”
  重要的经济统计数据泄露——被境外媒体提前准确 “预测”,这已不是头一遭了。去年7月,2008年6月CPI涨幅、上半年CPI涨幅和上半GDP增速等3个关键性数据,便“神奇”地被路透社早于国家统计局10天发布。事后,国家统计局官员表示,“即使媒体提前获取了官方数据并加以报道,目前国家统计局也还没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与此前国统局 “没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回应相比,此番海关总署的 “正在调查是谁泄露了数据”,或许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能带来公众期待的效果吗?比如,能查实数据的泄露者,进而最终避免类似泄露事件的再次发生吗?
  我们看到的是,有关内部人士已经对这件事打“预防针”——“数据不一定是从海关总署泄露”,并借此委婉地告诉了我们这种调查的难度及其被“不了了之”的巨大可能性。其实,即使泄露者被查出来了,类似的泄露事件就能从制度上避免吗?
  我们知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政府信息,本是政府应当主动、重点公开的,而且《条例》还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果外贸数据等信息原则上不属于保密的范畴,那么,必须公开且是“及时、准确地公开”。遗憾的是,相关的公开制度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些信息怎样公开才算 “及时、准确”,以及没有“及时、准确”公开应当如何具体追责。
  以上述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例,境外媒体能提前10天发布,证明相关数据在政府正式公布之前其实早已经统计出来了,那么,为什么要10天后才公布?这是否还能算“及时”?很明显,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没有一个严格清晰的规矩,不能真正做到在第一时间的及时发布,那么,势必便在客观上为提前“泄露”以及基于此的牟利寻租制造出极大的方便空间,同时也为事后的追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此外,如果外贸数据属于保密的范畴,那么肯定是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非常重要。之前,笔者曾看到有报道称,一些外企和机构由于提前获悉相关数据,可以从中牟利。比如在外汇市场,如果能够提前获知内部信息,必然可以争取时间提前做多。去年龚方雄的“准确”预测,就让第二天的股市涨了一把。
  鉴于此,笔者以为,面对重要经济统计数据这类政府信息屡次提前泄露的事实,在追查泄露者、严处泄露者的同时,还要反思我们的信息公开制度本身,反思其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性方面是否存在缺陷和不足,如果有,那就要尽快去着手改进和完善它。如此,重要政府信息频频“出口转内销”的尴尬局面,或许才有望根本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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