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到来的经济萧条和通货紧缩,综合运用扩张型财政政策与宽松货币政策来应对已成为当下的普遍共识。不过,鉴于2008年下半年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弹药消耗过猛,目前无论是从政策手段还是实际效果上来看,已是捉襟见肘。因此,财政政策很可能独自挑起大梁,将成为2009年的绝对主角。
美国候任总统奥巴马已宣布在其总额高达775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方案中,除原先公布的扩大政府支出项目外,还将包括3100亿美元的减税计划,规模占总方案的40%。短短两个月内,世人看到,奥巴马版的救市方案从一个试图以所谓“绿色产业”计划就创造500万就业岗位的乌托邦式草图,发展到以扩大基础设施、实现互联网升级换代和新能源、循环经济并重的可行方案,再到把大规模减税囊括在内,这表明奥巴马及其团队正不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校准政策思路。
无论是TARP计划,还是7750亿美元一揽子方案,都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即美国的经济政策制定者非常务实灵活,善于学习他国所长。例如,在TARP计划之前,美国救助金融机构的思路主要是收购问题资产,但当看到这一做法暴露出成本高、见效慢等弊端时,便迅速引入了英国的成功经验,将部分资金直接向金融机构注资,通过补充资本充足率,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与美国等国相比,中国的4万亿元主要体现在公共投资项目上,虽然也不乏通过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和提高出口退税等方式来减轻企业税负的办法,但总的看来,片面强调政府主导投资的思维依然未变,特别是在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方面,力度显然不够,基本上只是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等已有政策。而一些更为灵活多样的财政刺激政策,例如对低收入居民发放消费券,仅有极少数地方政府在试行。
笔者认为,正如美国积极向英国、中国等国学习一样,中国在实行财政政策时也不妨放下身段,向美国或其他国家借鉴一些治理危机的有益思路:
首先,政策目标应从单纯的保GDP增长转向明确具体的新增就业岗位数。自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保增长和保就业成了两个最时髦的口号。两者的确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两者又不完全是一回事。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造GDP数字不难,创造实实在在的就业岗位却未必容易。根据奥巴马团队最近公布的救市计划,从现在起到2010年第四季度,新一届美国的目标是创造367.5万个就业机会,并且他们针对不同行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做了明确分解:如建筑业67.8万个,零售业60.4万个,制造业40.8万个……
当然,两国政策思路上的差别可能是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等因素所决定,不过也或许仅仅是习惯做法导致的路径依赖使然。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与美国去年12月份7.2%的失业率相比,中国的真实失业率要远远高于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认真统计和公开承认失业人数需要极大的勇气,但这正是迈向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其次,政策手段要灵活多样,更要敢于不断试错。1932年罗斯福在一次演讲中曾大声疾呼:“面对危机,我们需要更为大胆、百折不挠的试验。如果这个办法失败了,没关系!承认此路不通,然后迅速转向下一个办法。”或许正是因为罗斯福敢于勇于政策试验,早在1936年凯恩斯《通论》问世前数年,美国就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确立了以扩大政府支出弥补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新政”思路。
与七十多年前的罗斯福相比,模式化思维却还在禁锢着中国众多学者的头脑,如认为减税和消费券只是替代了原有的货币消费,对于拉动消费和GDP增长效果并不显著,因而对蒙代尔呼吁中国政府发放消费券和减税的建议嗤之以鼻。
事实上,从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角度看,财政政策具体采取何种手段为宜,是扩大政府支出、增加转移支付还是减税一直存在争议。例如,根据传统的凯恩斯模型,一般认为美国政府支出的乘数效应在1至1.4左右,远远高于减税的乘数效应;但奥巴马新任命的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克里斯蒂娜·罗默2007年的研究却表明,减税可以通过改变资产价格的相对变化促进资本投资,其乘数效应高达3。因此,在我们不确定掌握了绝对真理的情况下,实行多样化的财政政策手段更为可取。
目前,除中美之外,欧盟、日本、印度、俄罗斯、韩国等国也实行了规模不等的财政刺激方案,尽管各自侧重点不完全一样,但可以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倾向于实行多样化的财政政策,而非仅仅抱住减税或扩大政府支出中的一端不放。事实上,就连长期以来被称为经济自由主义大本营的IMF在这场危机中也一反常态,放弃了“紧缩平衡”财政政策,鼓励各国采取“及时、有力、持久、多样化”的财政政策。
值得欣慰的是,中央最近决定向7400万贫困人群发放了总额为90亿元的新年红包,希望今后这一做法能够持续。
最后不能不提的是,无论是布什政府的TARP计划,还是奥巴马的一揽子财政刺激方案,都必须经美国国会的反复讨论才能获得通过,以保证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不会成为少数人寻租的对象。而中国在4万亿元的使用过程中,也应由国务院在明后两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提交相关预算草案,其资金去向也必须得到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等机构的全程监督,以保证公众的足够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