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可突破存贷比值得商榷
    2009-01-14    余丰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决不能一个部门就代表一部法律,领导一个讲话或者下一个文件、制定一些措施就能随意改变法律条款。

  近日,中国银监会从10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当调整,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第七条规定,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
  存贷比例即商业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但是,从风险控制来说,存贷款比例越低,信贷资金风险越小,存款人存款越安全。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追求存贷款利差最大化,利用存款人资金赚钱最多,往往最大限度地运用存款人存到银行的资金去发放贷款。这就很容易出现超负荷放贷,即:超过存款提取准备放贷,拆借短期资金放贷,寅吃卯粮放贷。如果贷款能够按期百分之百收回,那么,信贷资金就没有风险,存款人也能够按期提取存款;假如,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彻底形成了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那么,信贷资金就会出现风险,存款人可能难以提取存款,就容易发放挤兑现象,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因此,银行业监管部门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扩张引发支付危机,不但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而且规定了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款比例限制,同时,不允许用拆借的短期资金发放长期贷款,并对贷款和存款期限对称作了规定。目前,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规定为75%。
  实质上75%的存贷款比例规定在当前是合理和科学的。就拿中小银行来说吧,2008年12月25日调整后,中小银行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3.5%,再加上日常备付的超额准备金和现金库存,很容易就达到了25%。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只能在75%以下。如果超过75%,就是超负荷放贷或者经营。一旦稍有风吹草动,中小银行就可能遭遇支付风险。另外,中小银行机构网点少,资金来源总体有限,在系统内调动、回旋资金的余地不大。一旦发生支付危机,可能引发整个系统风险。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说到底还是一个流动性危机,那么多商业银行关门倒闭说到底还是无力支付危机。其主要原因就是超负荷经营,超过资金来源扩张运用资金,并且运用到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甚至利用短期拆借资金购买股票等,最终陷入流动性危机,资本市场大跌后引发投资大幅缩水,债务无法清偿,无奈关门倒闭。这个教训我们必须永远牢记,决不能重蹈覆辙。
  同时,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规定为75%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1995年7月1日实施,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第一次修改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一部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实施的法律,岂能任由某一个部门说调整就调整,任意改动改变呢?这也显得忒不严肃了,也忒亵渎法律了吧。如果认为随着科技进步、电子化结算手段的发展,商业银行调度资金能力和时效已经大大提高,不需要那么多的现金占用和备付资金,75%的存贷款比例有点保守了,确实需要改动。那么,应该经过法律程序,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条款来实现和实施。决不能一个部门就代表一部法律,领导一个讲话或者下一个文件、制定一些措施就能随意改变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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