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8年报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并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对现金分红做出明确要求,这还是第一次。
证券市场的博弈市、震荡市特征为何如此明显,很大程度上与投资者对股票的价差设置预期较高,而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设置预期较低导致。管理层制定现金分红的新规就是倡导上市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分红,从而扭转长期以来分红率偏低的现状,从而在上市公司中形成良性分红潮,进而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也只有这样,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才能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这也才能彻底改变“重融资而轻回报”的不良市场运作机制。为此,还需要上市公司围绕这一新规则而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 首先,提高现金分红的责任意识。上市公司分红不是简单的分不分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分和分多少的问题。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来讲,应当及时领会现金分红对推动证券市场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重视现金分红对市场的影响。 其次,具体分红额度,既要结合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又要考虑到历年来融资情况,从而做好投融资的效益比,从而使分红数额更加客观。 第三,分红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能为分红而分红。更不能结合新政分红,而不能保持分红的持久性、连续性。 最后,分红也是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检验和梳理的过程,更是对上市公司投融资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价过程,尤其是对财务会计制度和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的过程。另外,现金分红更是对上市公司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收入,及其相关支出的自审过程。 因此,分红数额的最终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做好现金分红新政的落实,也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做出合理预测,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推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