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流动人口将比照本市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暂住证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只起到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公安机关正在逐步淡化它的作用。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田运胜说,外地来京人员如果不想办理暂住证,也不会强迫办理,但暂住证制度主要承载服务功能,比如在医疗、上学、贷款等方面可能会用到暂住证,如果没有暂住证就无法享受这些服务。(1月12日《京华时报》)
这几年,不少城市展开过多次查验暂住证的行动,对无证者采取罚款、警告等措施,有的地方还要求,“无暂住证的房客须立即退房”。
而今,暂住证制度终于出现松动,强调“自愿”,“淡化”作用,实行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趋同化管理,这无疑有利于在制度上逐步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推动权利平等,让城市的管理更加人性、文明。
然而,必须看到,以自愿为前提的暂住证制度,难以担当“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并且,办暂住证的人,大多是为了学车、买房、经商、子女就学等需要,而对这些人的资料统计,完全可以通过驾照申领、房屋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入学登记等程序完成,暂住证的存在已属多余。
进一步说,那些将学车、买房、经商、子女就学等与暂住证捆绑的规定也不合理。比如,暂住证和驾车,二者并无什么关联。同样,房贷已经有房子作抵押,暂住证没有任何保证的作用。子女就学要求暂住证则更无道理,孩子的受教育权不应受到人为限制。
暂住证曾经的,也是惟一的作用,就是对外来人口实现管理,将这一人群与城市户籍居民区别对待。而在公民权利日兴和强调法治和文明的当下,这样的思维已经过时,暂住证正在失去存在的意义,此种情况下,应果断将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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