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值得肯定
    2009-01-09    作者:沈洪溥    来源:新京报

  中国股市刚跌跌撞撞地走过一年多的“熊市上半场”,在进入牛年的头一个交易周,便突然“屋漏偏逢连夜雨”———先有瑞银(UBS)全部减持了三年前的中国银行战略配售股份,接着又有美国银行、李嘉诚基金大笔抛售建行股票,拖累有关银行股二级市场表现持续萎靡,“国家队”这边厢不停手地托市几乎都没人理会。这还不算完,据媒体披露,除了腿脚利便的几家,另外一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解禁筹码也可能有松动迹象。风雨欲来,自然不乏好心人的提醒———“对中资银行战略投资者退出应有准备”。
  笔者以为,评价战略投资者引进效果的标准,应该是引资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引资的效果是否明显。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当然不是所有中资银行的必然选择。但毫无疑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确实具有特殊性,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具有独特且积极作用的。如果以历史视角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话题其实并非进入新世纪的新话题,国内理论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即已提出,但长期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迟迟不能破题。
  只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改革、银行改革才有了实质性动作,并从交行启动试点,中行、建行、工行股改随即跟进,国内商业银行改革全面进入快车道。金融领域已有的改革实践充分说明,包括银行业改革在内的我国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自行启动,更难以完全依靠中资金融机构内部驱动自身机制转换来顺利完成。鉴于原有计划体制所具有的惊人惯性,必须由包括外资在内的外部力量来推动。
  事实上,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对提升外部资本市场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信心,实现顺利上市融资、补充资本,从而成功地抓住有利的景气周期时段,实现规模和利润的跳跃式增长等,确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再看引资效果,在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获得了更为开阔的视野、先进的管理技术,并据此在国内和国际推进横向一体化(如综合经营)与纵向一体化(如海外并购)。以中行为例,根据公开披露的报告,该行在公司金融领域,和苏格兰皇家银行(RBS)签署了供货商融资项目银行间协议,又在富登金融的协助下在上海、福建两地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试点;在私人银行领域,与瑞士银行在产品开发、定制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治理领域,中行、建行等这些昔日专业银行或政府背景浓厚的国有商业银行,并未因“国字号”的高门槛而傲慢地对待投资者,反因外资在股改初期的介入,迅即成功搭建了国际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形式,来推进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再以中行为例,在其2008年度半年报当中就曾提到,“首次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在京港两地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为股东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仅就这一点而言,引资后的银行甚至可能比部分多年却仍不死不活、不思进取甚至勇于变脸、欺诈的A股上市公司们要强过许多。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确实起到了应该起到的作用,其进入、退出的程序也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过境迁,随着国内经济金融制序渐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国内部分市场主体或许也愿意并能够逐步承担起战略投资者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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