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出台新法规,规定原来由多个部门行使的城市经营管理权集中由城管部门执行,城管人员执法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市县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这些规定为城市小摊贩经营等流动就业者提供了适当的空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流动就业人员在许多城市都存在。除了流动摊贩,还有无证的送水、送气者,因社会需求自发衍生的下水道修理工、补漏工、修鞋补伞工……其从业者大多数是失业者、城郊失地农民和一些外来人员。他们缺乏职业技能,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少人属于“4050人员”。对待他们,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因为无证经营就单纯地予以禁止、取缔,而应给予其适当的空间和出路。以流动摊贩为例,由于只“堵”不“疏”,那些被“暂扣”了车辆或货物的经营者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更多的摊贩为逃避执法,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造成管理者更多的困扰。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一些便民服务行业,政府理政更要有安民之念,破立并举,本着拓宽就业门路的原则,拆除“门槛”,提供条件,实事求是地将其纳入管理,变“非法”为“合法”;统筹考虑,多管齐下,对相关人员承担起帮助、扶持的责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并应保尽保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 当前,就业压力增大。由于外出打工返乡的农民增多,一些企业因为经营状况不好也出现裁员现象,各种临时性的流动从业者会进一步增多。各地政府应该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转变社会管理的理念,善待那些流动就业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