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获批的四层含义
    2008-12-26    作者:程小旭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国务院原则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这是继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被作为国家级的两大区域规划试点启动以来,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区域。

  珠三角是指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该区域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占广东国土面积的14%。珠三角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2007年,珠三角GDP总值达25450.2亿元,占广东经济总量的83%。
  在笔者看来,国家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把珠三角区域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有着四层含义:
  其一,为珠三角地区发展定调,指明方向。“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是中央对珠三角地区发展的期望,也成为指导珠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
  珠三角以前靠“三来一补”享受全球化产业链低端收益的方式已经走不通,原来的模式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已经不能继续。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主任郑奔表示,《规划纲要》对珠三角的发展模式进行反思,“这有利于我们认识珠三角的发展新定位。”他认为,规划中提到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问题,意味着珠三角的发展出路,就是要双转移。而关键问题是进行行政性转移还是市场机制推进转移。
  其二,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行政分割、区域性基础设施不平衡和协调体制不够健全,导致珠三角一体化长期未有实质性突破。而此次《纲要》则为珠三角区域实现经济一体化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不仅如此,在更大意义上来说,也加速了粤港澳的一体化进程。
  与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发展规划不同的是,该《纲要》强调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珠三角的发展瞄准了“与港澳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这一目标。
  其三,深圳成为“新特区”,重新点燃改革热情。“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纲要》中的这句描述使深圳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位得到明确。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在经济领域中杀出一条血路,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奇迹,但是在其他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比较滞后。“深圳近年来改革的力度不如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闯劲递减。”学术界最近一直有这样的声音。深圳获得“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权,重新点燃了深圳的改革热情,激活其改革动力,必将推动深圳进行全面、系统、深层次的改革。
  其四,加快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今年以来,珠三角出现中小企业倒闭潮的现象频频见诸媒体,凸显了珠三角地区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较大。《纲要》着重提出,要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正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所说,《纲要》就是要支持珠三角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更多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撑来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使珠三角地区由过去的外向型经济更好地转变为内外需并重、全面融合发展的开放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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