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破产留给我们的警示
    2008-12-26    作者:毕舸    来源:西安晚报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2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处理情况。从社会各界最关注的一系列热点来看,三鹿的总负债为17亿,其中借款9亿治疗和赔偿婴幼儿,而相关责任人——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将于12月31日受审,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报道见2版)

  三鹿破产,在人们意料之中,也让其他一些牵涉其中的奶品制造企业,感受到唇亡齿寒的焦虑。然而,仅仅将目光聚焦于三鹿破产事件本身,不具备太大的社会价值与市场警示,对于中国奶业以及其他产业来说,对于担负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机构来说,盘点三鹿破产留下的警示,恐怕才是当务之急。
  在诚信为本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在食品安全上至政府下至民众格外关注的今天,依然有三鹿这样的“知名品牌”质量作假,可见他们对好不容易积累的企业信用是多么不珍惜。我以为,中国民族企业要谨记——企业的市场及社会信用大厦建设,需要旷日持久地努力,而一旦出现裂缝,往往一夜倾覆,信用破产会给一家企业乃至一个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必须承认,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较为缺乏。诸如作弊、爽约以及弄虚作假等业已被现代社会文明观念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在某些企业看来可能并不算是企业人格缺陷,有时甚至习以为常。也正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缺乏,使我们难以建立起秩序良好的制度体系和社会心理基础。
  品牌是信用日积月累的成果,往往经历了无数次市场交易的考验,消费者对一个“老”品牌的信赖,来自于这个品牌一直以来的诚信为本。曾经受到消费者信任、国家荣誉授予的三鹿,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信用的不可或缺。损失信用者终被市场所抛弃,这应成为中国企业恪守的生存与发展底线。
  与此同时,执法监管机构也不能漠视另一种信用的丧失。我们遗憾地看到,“瞒报”成为危机全面爆发的原因之一。早在今年8月2日,三鹿公司已经递交了奶粉有毒的报告,但是,直到9月9日石家庄市才向省政府报告,导致社会危害程度扩大化,相关责任人也相继受到了惩处。
  事实上,对于所有企图瞒报者来说,在一个资讯发达、舆论监督日益强化的信息社会,真相也许能遮掩一时,却无法隐藏一世。与其在媒体报道民众举报后陷入责任被动,不如尽快发布准确消息掌握主动。监管机关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对公共利益负责。突发事件往往考验执法监管机关的危机处理态度与能力,切实执行《信息公开法》,才能确保政府信用不成为事件扩散的受害者。
  而对于那些利用权力资源破坏市场信用的人,应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增大失信成本,如此,政府公信力和整个投资环境会更加健康。三鹿破产留下的警示,其精髓或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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