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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作者:谭浩俊 来源: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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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种现象就更为严重、更为普遍。 外资非正常撤离,毫无疑问与一些外商的“好赚就赚、不好赚就溜”的无良品质有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资本是逐利的,唯利是图是资本家的本性,对这些外国投资者来说,亏本的买卖是不会干的,没有比非正常撤离更大的利益,这些外资是不可能非正常撤离的。 那么,这些外资为什么会义无反顾地选择撤离这条路呢?作为一名投资者,难道这些外商不知道撤离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吗? 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对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来说,除了一些企业已经赚得钵满盆溢,撤离已经无伤其身之外,更多的非正常撤离外资,是地方政府过度的外资情节酿成的苦果。 首先,过度的土地注入,使很多外商“置换”了投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充分掌握了地方官员拉投资心切心理的外商,在与地方政府商谈、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都作出了投资额十分惊人的承诺。由于这些承诺的过于诱人,导致地方政府在向这些外资提供土地时,也十分大方。加之前些年在土地供应和审批方面过于宽松,使这些外资远没有达到承诺的投资额,就把大量土地拿到了手,于是,这些土地很快便变成了贷款,并被这些外商用于建设、购买设备等,有的甚至被非法转移出国,变成新的投资进来,投资被外资悄悄地置换了。 第二,过度的外资情节,严重干扰执法部门执行法律。如果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一番调查的话,这些外资绝大多数都欠交了大量的税费。按理,外商投资企业是比较守法的,特别是税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对外资来说更是一条“高压线”。但是,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对外商的宠爱有加,过度关心,被一些无良外商所利用,使这些外企拖欠了大量税费;另一方面,极少数官员为了个人私利,如通过外商安排子女出国、与外商一起出国考察、旨在“下海”到外资企业拿高薪等,干涉、协调执法,帮外企拖欠各种税费。因此而形成的“收益”,被这些外商利用各种渠道转移出我国,也给这些外资非正常撤离创造了条件。 第三,疏于监管,使外资非正常撤离十分方便。实事求是地讲,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如果监管严一些的话,早就可以发现他们的“无良”行为。因为,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都有一个准备过程。但是,这一切都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眼底下发生了,也都被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忽视了。过度的外资情节,让地方政府忽视或放弃了对外资的监管。相反,却因为所谓的“投资环境”,为外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 因此,当我们在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追责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对造成非正常撤离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查一查这些土地、贷款、欠税、欠费等是如何形成的、哪个协调的、为什么会形成如此多的负债等等。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问题,对今后更好地吸引外资、利用外资也能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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