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贸易摩擦也是一种国家能力
    2008-12-24    邱林    来源:光明网

    面对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的萎缩,商务部日前向国内出口企业发出警告称,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正在加大,明年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对此,出席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进出口企业年会的商务部、央行等政府部门官员和银行业代表均回应将共同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12月23日《北京商报》)

    事实上,商务部对出口企业的警告是有其依据的。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美欧等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10月,我国共遭遇70余起反倾销调查案件。进入12月份,美欧针对我国的贸易措施明显增多。12月3日,争论多时的欧盟针对我国产螺钉和螺栓的惩罚性关税正式表决通过;12月15日,我国在进口美欧汽车零部件贸易纠纷中败诉;12月19日,美国和墨西哥对我国提出反补贴的磋商要求。
    美欧等国出于保护其国内产业的目的,今后,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可能还会增多,出口企业面对的形势比以往更加严峻,尤其是轻工、农产品、化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承受的压力正在加大。因此,在美国总统选举结束后,近来国内表达着对奥巴马团队可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关切。
    有一种说法,奥巴马不同于布什政府,他一直强调工人的权益——调整收入差距、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更强有力的财政管制措施优先于放松资本市场管制和自由市场贸易。上个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在“修正主义”的思潮影响下,提出和日本展开“贸易管理”和“框架式”的对话,其目的就是要对日本的出口实行更多限制。然而,这一次我国最有可能成为奥巴马团队的目标,如果这一猜测变成现实,那将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造成很大困难。
    分析人士认为,基于中美贸易和经济争端的历史可以看出,中美贸易争端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第一是我国减少出口;第二是我国大规模在美国投资;第三是调整汇率,比如人民币升值。然而,以上的三种办法在实际应用中都很难行得通。特别是第一种解决办法更有悖世贸组织规则。即便我国心甘情愿抑制出口,也不能保证其他新型经济体会利用这个机会,填补我国抑制出口后的空白。
    从历史经验来看,一个新兴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发展、出口迅速增加过程中往往遇到较多贸易摩擦,韩国、巴西等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历类似时期。美欧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商品实施反倾销等保护措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迄今为止,他们仍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在反倾销调查中,他们又坚持用第三国的生产成本来评估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给裁决造成极大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其实质还是贸易保护主义的翻版,是“中国威胁论”的变种。
    几个月前,前美商务部负责进口管理事务的助理部长斯普纳来江苏调查我国标准钢管的生产后,就对一家西方媒体说,“如果不是中国政府的补贴,在原材料上涨的推动下,中国钢铁生产厂商根本不可能获得超出美国同行的成本优势。”这说明,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美欧仍然对我国产品无端猜忌,惧怕市场竞争,看不到贸易的互惠互利,企图通过构筑各种壁垒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然而,面对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反倾销调查,我们也不能示弱。本月初,当欧盟针对我国产螺钉和螺栓的惩罚性关税正式表决通过,我国紧固件生产企业已请求我国政府将该案上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决定在国内对两家欧盟的合资企业提起诉讼,控告它们利用欧盟反倾销调查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我国紧固件生产企业还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从欧盟进口的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此次政府与企业联手应对欧盟惩罚性关税壁垒的行为值得称道。以往提到国家能力的时候,我们总是突出强调国家的行政能力、外交能力、军事能力、文化能力,凡此种种,无不是国家权力的扩张,而从出口企业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讲,应对与美欧等国的贸易摩擦又何尝不是一种国家能力的体现。现在,出口企业以何种方式、以何种姿态、能达到何种效果,盖源于国家提供给出口企业的何种能力,多大能力,这是今后出口个企业能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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