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2月19日公布了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外资非正常撤离”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指引》明确说明:此类“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可以进行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说得直接点,就是“外资非正常撤离”有犯罪的就按照刑事法律办理,该抓就抓,该引渡就引渡;如有民事纠纷的,就按照民事法律办理,你外资欠债就要还钱。在中国境内还不了,你境外有资产也要归还。
正式将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这看上去像是针对当下某些具体情况出台的,其实长远看来意义更大。它意味着我国已不再迷信单纯地引进外资。可以说这是一个时代的结束,是那种降低门槛,认为引进外资数量越多越好时代的结束。
曾几何时,地方行政长官工作业绩的考核,都有引进外资的数量指标。这个只要求数量指标的考核,不仅不考虑它们会以非正常的方式跑掉,还不考虑它们投资方式、投资目的和投资质量。于是,一个外资进来,几个地方的政府去争,相互攀比着降低政策门槛——什么不怕污染、返税、零地价,反正各显神通。
引进外资当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之一,但不得不承认,引进外资热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优良的投资环境,不仅要严格地保护外资利益,也要更加严格地保护我们的长远利益。现在颁布这个四部委的《指引》,弥补了我们以往在这方面的缺陷。对建设更加优良投资环境的引导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削弱。那种把中国当作冒险家乐园一试身手,然后扔下一堆债务就跑的所谓外商,是不值得我们热情对待的。如果我们不能在法律法规上健全甄别外资的机制,劣币就会驱除良币,这不仅是对认真投资中国的外资不公平,更是对国民不负责任。
一个单纯引进外资的时代戛然而止,其实是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在这个新的时代里,中国更加开放,不仅继续热情对待已经留下来的优质外资,还会欢迎更多优质外资走进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