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广州的流动乞讨人员泛滥,2010年广州将举行亚运会,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彻底的清理及解决,并建议制定《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及处罚条例》,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深圳商报》12月9日)
实事求是地说,光鲜的城市里,衣衫褴褛的乞讨者,确实是有些煞风景。但是,因此便将城市里的乞讨者视为不可容忍的“眼中钉”,非彻底清除而后快,也是一个误区。 无论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乞讨者其实都是与城市相伴相生的,即便在纽约、伦敦这样的国际大都会,乞讨者也并不在少数。但是,在这些城市,乞讨也被视为人的一种自由权利而被尊重。不难看出,“人身的自由和权利”高于“城市的光鲜”。 如果是强行乞讨,影响了他人之自由,理应予以禁止,但对于一般的乞讨人员,城市却应当宽容并接纳。毕竟,乞讨者的存在并非完全缘于其个人因素,也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环境有关。与其花大力气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倒不如把精力多放在发展地方经济、优化就业环境并建立健全面向外来务工者的培训机制上。让“就业”成为优于“清乞”的选择,才是清理乞讨者的治本之策。 广州关注和改进市容市貌当然没错,但具体作法还应“宜疏不宜堵”,并以不侵犯人身自由与权利为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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