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阶段停建经济适用房不合时宜
    2008-12-11    作者:李记    来源:重庆时报

  近日,在经适房建设问题上,茅于轼先生认为,经济适用房既没效率又不公平,只有毛病没有好处。没想到,茅于轼先生的这番话“一语成谶”。

  据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河北、辽宁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

  在此,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当前时期,那些原本考虑购买经适房的公众,能接受租房而住的事实吗?简单化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是及时、合理、有效的积极举措呢?
  地方政府当前简单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举动,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肯定会对房价和商品房的销售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篮子里的菜”,和经适房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出钱出地不同,廉租房建设“资金保证上更具优势”——据悉,此轮廉租房建设,地方政府将有20%的资金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
  据此分析,不少地方政府此番简单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举动,打足了小算盘。但分析之下不难发现,目前地方政府如此“聪明”的做法,却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经适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金融风暴大环境的影响作用,更有经适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管理方面固有的积弊。但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些关乎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谁能保证不会出现在廉租房上呢?
  另一方面,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格局的设置,是出于“各司其职”的考虑。简单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只会出现两种后果。一,在房地产市场秩序,并未呈现理性格局构建的情况下,简单化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失去其固有的调节、保障并重的作用。一旦房价乱象再度出现,回调难度将更大。二,在“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当前时期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需求和供给难免会出现巨大断裂。弥合这一断裂,肯定不是简单地规劝公众改变住房观念,便能轻松解决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利益,很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漠视和损害。
  从“国务院24号文”和9000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设置格局看,保障性住房框架中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构成,是泾渭分明的。为改变部分地方政府弃建经适房、简单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举动,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激励他们在经适房建设上的积极性。同时,有必要出台合适的政策,用挂钩政绩考核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保质保量地完成6000亿元经适房投资建设。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经适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效率和公平等方面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
  简言之,简单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利于保障性住房体系格局的完备,不利于公众分层次的住房需求,也不利于用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目的的达到。因此,当统筹管理、谨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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