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经适房会否抬高廉租房门槛
    2008-12-11    张敬伟    来源:新京报

    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是政府引导低收入家庭消化既有存量经适房,解决经适房市场过剩的难题。如此,低收入者对两房保障的可选择权变成了无可选择的一种权利,也被动接受了转嫁而来的房市救市责任。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石家庄、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两房并轨,值得深思。经适房和廉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障效果看,二者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2007年“国务院24号文”),廉租房主要针对那些收入更为低下的人群。两房并轨,减少经适房建设和分配规模,其实是变相提升了住房保障的门槛,原本享受经适房待遇的低收入者将可能因无法享受廉租房待遇,而相对增加住房成本。
    显然,这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金融危机情势下,为应对房市低迷推出的适应市场的保障住房新政。随着房市整体滑落的市场走势,经适房较之商品房的价格优势在缩小,还有就是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加之不在城市黄金地段内,居民生活不便,所以经适房市场前景黯淡,空置率较高。将两房并轨,事实上,是地方政府引导低收入家庭消化既有存量经适房,解决经适房市场过剩的难题。
    有的地方甚至将这种保障新政的市场触角延伸到商品房领域,准备由政府买下商品房作为低保住房,如石家庄。还有就是由政府补贴低收入者进行购买。譬如沈阳就是停建经适房,由政府补贴每户5.5万元,自行到市场购买商品房。这两种保障住房新政其实是以住房保障的名义对商品房市场进行救赎。
    但如此,低收入者就面临着两个层面的权利打折:一是既有的两房保障的可选择权变成了无可选择的一种权利;二是被动接受转嫁而来的房市救市责任。对于低收入者而言,为商品房市场买单,是难以承受的市场之重。
    4万亿的投资大计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设定的“保增长”目标,无不是以惠民工程为根本。在此情势下,住房保障体系是攸关民生的大问题,更应该在这轮全国性的内需刺激计划中,享受到公民之利。原来的房市之弊、滞销后果等,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其他的政策设计去消化解决,而不能打低收入者的主意。如果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市场发生关系,也是由政府作为二传手,通过公共财政的方式进行购买之后作为安居保障房。不过,这种既救市又保安居的做法很不现实。因为空置的商品房,从地价到原材料价格,都是市场虚热时代的产物。房地产商能否心甘情愿地赔本卖给政府,值得斟酌,毕竟房市的观望和地产商的待价而沽习惯已经形成。
    所以,住房保障体系,是容不得政策化的搅局和调和的,因为市场和保障的出发点截然不同,保障的归宿点只能是好的公共政策。而好的公共政策的实现一要靠充足的公共财政专款专用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二是不能随意调和打折,将民生应该享有的全部权利并轨整合;三是不能引入市场化风险。
    可以想见,如果两房并轨后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价格和居住环境上远离民生诉求,低保者会用实际行动宣告保障新政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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