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核心仍是定价机制
    2008-12-10    作者:徐冰    来源:成都商报

  税改后,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9日所说之话。因其身份敏感,他的这一表态不免让人心生揣测。连日来,坊间舆论的风向也好像在暗中转变,从心忧负担加重,转而认可负担不仅不会增长,甚至有可能减轻———两相对照,在揣测油价可能降低之外,难免生出另一种揣测,考虑到税费改革方案只有一周征求民意时间,方案其实大体已定,恐怕无需多费口舌。

  从急于推出方案定稿的角度看,燃油税费改革如果有阻力的话,人心向背占了比较大的比重。起码就改革的推动者而言,如何避免改革给人以加重税负的“印象”,应是当前必须着重考虑的内容。仅就正在征求意见的方案分析,从量、价内征收,单位税额的提高幅度,最高零售价,以及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大体也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尤为重要者,目前国际油价仍然处于下跌之势,这既被看作是税费改革所择到的“机”,也是改革后负担不会加重的根本理由。毕竟,目前中国国内油价高于国外,坚持不降价所遭遇的民意压力会越来越大。
  但消费者负担不增加甚至会减轻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仅在国际油价下降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从一定时期来看,熬过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油价仍有强劲的上升动力———这才是看待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届时,即便负担上升也只能怨自己:多交税,是因多用油。因为,负担不会增加、油价可能还会下降之时推出的费改税,其实已经有限打开了油价与国际接轨的空间。
  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一旦通过,最大的效用是今后油价上涨有了充足的政策依据。所谓“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尽管也包含了油价下降时与国际市场接轨,但中国油价的问题在于,上涨时接轨迅速,下降时接轨则能拖就拖,极不情愿。当前有意把燃油税改革和油价降低捆绑在一起讨论的做法,本质上就是这种接轨意愿的反映。其实,即便不进行燃油税的改革,按照原有的价格定价机制,当前成品油价也是应该大降的。
  而在燃油税费改革征求意见稿中,价格形成机制并无相对明确表述,以致舆论已经在猜测,价格变动是否会以10天为限。有控制的接轨,要点自然在于如何控制。迟迟不授意降价是一种控制,利索地下令涨价也是一种控制。其间处置权限的自由度,在税费改革之后不仅不会削弱,显然还会更自由,新的方案实际上已经赋予了这样的权力。
  总体而言,费改税的方向应该予以肯定,但即便充分考虑改革的渐进性,核心问题却依然是价格形成机制,说到底,也即是价格的“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机制———如何控制能控制价格的人?这个问题不解决,就算“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也不过是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的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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