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个税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
    2008-12-10    赵勇    来源:现代快报

    来看两条有关个税的新闻。

    一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建议改变目前的个税累进税税率,具体做法是,在不改变现行起征点的情况下,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的保持5%的所得税率;500-5000元按10%的税率征收。而最关键的一步是,建议把5000-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樊纲表示:“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而在现有的税率中,每月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要缴纳20%的个税。(12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二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245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8.5%的人认为,个税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根据地域差异征收;如果个税征收“一刀切”,76.4%的人赞同年终时国家实行因地制宜的退税政策。90.8%的受访者表示,年终退税会刺激自己消费。(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在出口不景气的当下,振兴经济的主要手段是拉动内需,这是没有疑问的。政府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拉动内需,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也能部分解决消费的后顾之忧,但最直接的拉动内需方式,无疑还是让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起来。如何从个税征收上做文章,在政府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对中等收入群体少收税,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议题。樊纲调整税率的建议和人们对年终退税的期盼,给了个税调整一个全新的思路——更大程度上的差异化征收,才能让个税兼顾效率和公平。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显得粗枝大叶,不仅没有像很多国家一样做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也没有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之后的退税。而正如樊纲所说,从整体缴税额来说,现行税率也让中等收入者成了缴纳个税的最大群体。我们都知道,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等收入者都是消费的中坚群体,当中等收入者因税负过重不敢消费,内需这个引擎就会疲软无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樊纲提出的改革个税累进税税率,对中等收入者来说,是比提高起征点更大程度的减负,也是内需动力的最有效释放。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但光盯着起征点,其实是一个不小的误区。道理很简单:如果税率不调整,即便起征点如猜测所言调到3000元,受益的也只能是月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元—3000元之间的少数人,3000元之上的中等收入群体,仍然要承受相对较高的税率。而税率一旦有了合理调整,受益的将是整个中等收入群体。最细致的差异征收,从来都是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法宝。在很多国家,个税征收不仅通过繁复的档级细分不同人群,而且按家庭收入征收已成共识,更重要的是,政府都有明确的年度征税计划,倘若当年个税征税超过了预定额度,就必然要给百姓退税。现在大家都在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我倒是认为,以扩大内需为由头,让个税征收与国际接轨,全面体现差异性,才是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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