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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新华社记者:黄冠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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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种可疑的观点在流行。山寨产品原来如过街老鼠,如今转身一变成了“明星”,成了“文化”,成了反垄断的“战士”。真的能这样吗? 山寨一词,在粤语中意指没牌照、难进正规渠道的小厂家、小作坊,引申为盗版、剽窃、仿制的同义词。近日,多家媒体都在关注山寨现象:五成以上参与调查的网友看好山寨文化,认为应该任其发展;山寨产品大行其道,反映出公众追求时尚和低价的心理需求。对于山寨现象的同情和支持之声,似乎已占了上风。 默认山寨现象,其实是混淆了一条界限:如果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自娱自乐,引人哈哈一笑,再怎么山寨也无可厚非;可是一旦超越这一界限便无法回避其“原罪”:涉嫌非法和侵权。山寨产品流行,反映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无奈和乏力。知识产权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一来将挫伤整个社会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二来投机取巧、蔑视法制将被视为合理合法、习以为常。 被山寨的产品,几乎无一例外来自大公司、大品牌。试想,投入巨资研发的产品,一推向市场就遭山寨,尚没收回成本就沦落到“白菜价”,长此以往,还有哪家企业敢于再投巨资搞研发?一个忽视技术的积累和储备的企业,产品缺乏真正的创新能力,一遇风险很可能一蹶不振。小到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到整个社会创新激励机制的构建,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有效保护。 大众接受山寨产品,主要是因其价格便宜。于是有种观点:“消费者早就对各种形式的垄断深恶痛绝,可是又奈何不得。追捧山寨,就是一种无奈的反制。”价格垄断尤其是那些并非依靠技术创新形成的垄断,的确可恶。此前,针对正版光盘价格奇高,曾有种说法“正版有多黑,盗版就有多狂”。但话说回来,打破垄断、使消费者得到合理的价格,前提必须是合法竞争、维护他人正当权益。 山寨产品普遍不搞研发,只模仿品牌产品的样式和功能,同时逃避监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税,从而赚取巨额利润。对于山寨产品没有固定的生产地和明确的生产厂家,仅靠灵活的分销手段和成本控制就能获取暴利的行为,有关部门是否有失察和失职之处? 一个企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进步,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山寨产品就像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只有态度明确、遏制得力才利于维护公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文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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