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土地财政倾向的路径选择
    2008-12-05    作者:黄栀梓    来源:上海商报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通过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的方式,来遏制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倾向。

  高层研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是否意味着将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交土地出让金比例呢?中央将土地出让金大部分上收,固然能够遏制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倾向,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面临的窘境,如果分税制的调整再继续僵持下去,地方政府就更是要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并明确今后政府征地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是说遏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还是要靠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来实现,这才是遏制地方政府征地冲动的正确路径。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范畴,将如同房地产开发之类的经营性用地排除在“公共利益需要用地”之外,这样就能使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得到有效的遏制,达到在较大程度上减少农用地被征用的目的。
  与此同时,还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速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均等化,增强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可用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民生福利的改善之中,并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更有必要加速对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利益格局的调整,提高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使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与其事权更相匹配,以缓解地方财力的不足。只要地方政府有了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福祉,也就不会再在征用土地上打主意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将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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