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农民消费家电下乡够吗
    2008-12-02    作者:黄栀梓    来源:燕赵都市报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出口下滑,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激活农村内需,显然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明智之举。但笔者认为,单靠“家电下乡”给农民以“补贴”还不够,还必须有更多“补贴”农民的举措随之跟进,才能更好地刺激农民消费。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针对农民直接征收的一些税费,但广大农民依然负担着间接税,即流转税从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税收。就拿家电来说,因农民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能开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家电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都流转到购买电器的终端,由农民“兜底”承担,农民购买其它生活和生产资料也都是如此。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每年负担的间接税近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因而财政部门理应将流转税从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税收返还给农民。
  在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都是采取“年终结算返还”的方式,将农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所交的间接税返还给农民,除此之外再向农村发放“高额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经指出:我国也应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先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承担的税收返还给农民,实现农业“零税率”,然后再逐步争取“补贴”。只有农民得到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全额“税收返还”,政府再给予农民真正意义上的“补贴”,才能够更大程度地激活全国9亿农民这“一大块”的消费。
  但调控部门往往把刺激内需的着力点主要放在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上,忽视了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日前有消息称:一份正在紧急起草的旨在扩大居民收入、全面刺激国内消费的方案,主要涉及调高个税免征额、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既然是“全面刺激国内消费的方案”,我想中国9亿农民这么“一大块”的消费需求就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方案中只有“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这一条也许是农民“有份”的,其它几条都与农民减负增收无关。
  因此,除了以“家电下乡”的方式给予农民“补贴”之外,调控部门在制定刺激内需政策时,还应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惯性思维,配套跟进更多的刺激农村需求的措施,譬如在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子女就学、农业生产补贴等方面再加大投入力度、多一些优惠政策,使之与“家电下乡”形成配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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