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将恢复消费信心全寄托于个税调整
    2008-12-01    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国务院刺激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十大措施”中,提高居民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在“十大措施”分量颇重,可谓有治本的制度深意,而提高个税起征点作为中央下一步可能采取的重要减税措施,再度成为民众热议的事项。

  考虑到目前国内经济下滑的态势和居民惜币而不敢消费的心理,“十大措施”中除了颇具亮点的4万亿投资的举措,在居民收入和居民支出两方面考虑做“加法”和“减法”的制度性架构,对于提振消费信心,无疑具有长远的效果。个人所得税征收,关乎民生,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合乎民意,无论从税收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还是与CPI本身的互动而言,都应该提上制度建设的日程。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比较合理,应该结合经济形势和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减税措施全盘考虑,既要考虑居民支出的结构和物价走势,亦要考虑财政本身未来的现金流和承受能力。从目前来看,中国经济下滑态势非常明显,因为统计信息的滞后,对财政收入影响的严重性目前应该比统计数据显示的要严重。单从财政部数据显示来看,国家税收收入增幅已经连续4个月出现下滑,7月份同比增长13.8%,8月份同比增长11%,9月份同比增长回落,达到6.5%,而10月份同比下降了0.5%.而且,配合国务院的“十大措施”,在增值税转型、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等减负政策实施之后,今明两年制度性的减税额已经达到3500亿之巨,减税空间已经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显然不会太大,一次调整到5000元或者8000元既不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的现状,更不符合财政的状况,亦和个税的政策要义不相符。从居民收入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731元,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上,意味着绝大部分居民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财政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倾向于根据物价指数、财政收入状况和经济基本面全局来综合权衡起征点的调整问题,既要考虑公平,亦要考虑税收的效率意义。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个税调整本身只是刺激内需的政策之一,不宜过度夸大其意义,更不能将居民消费信心的恢复完全寄托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上面。我们一直强调,居民消费信心指数不足的因素既有收入方面的,收入过低,收入增长和GDP以及物价的增长脱钩,更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改革中缺乏民生的诸多举措,让民众对未来缺乏好的预期和信心,而房价、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残缺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所以,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进行系统的“制度性”减负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而“制度性减负”的关键又在于推进改革,降低民众整个“生存成本”。国务院“十大措施”的根本是民生,而关键在于改革,只有通过制度性的改革,把民生的欠账补起来,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给民众一个好的改革预期,才能真正解除制约消费的瓶颈,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
  对中国民众而言,其“生存成本”包含了过度的不合理的制度支出,包括为政府的公共服务支付的不合理的成本,比如,不合理的收费,亦包括因垄断等原因而支付的不合理的消费,比如,通讯费用、高油价等等,这些属于制度性的不合理支出,必须通过改革,从制度上减负。比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减费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会惠及民众。如两者能良好互动,政府扩大在社保、医保、居住和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消费,再配合减税措施才能真正刺激内需。
  就个税改革本身而言,我们认为仅仅在起征点上修修补补,意义非常有限。从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来看,即使不是从刺激内需而言,对其按照物价指数进行合理调整,亦属制度建设的常规之举。个税起征点应与CPI挂钩,建立个税调整与物价水平同步的联动机制,使个税调整机制化,这是必要的前提。
  但中国个税制度的关键还在于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制度架构。比如,中国民众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支出,应该综合考虑家庭负担,实现由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纳税向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转变。同时,中国民众在住房等领域的支出巨大,应该参照国外的退税制度,对于居民的购房支出及其利息,设置免税或者返税制度。这样,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提升消费信心指数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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