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的证券监管定位
    2008-11-24    方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某种意义上说,眼下也许是完善资本市场机制的一个较好时机。在这种时候,认真思考证券监管部门在投资者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与着力点,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首先想提一个稳定预期的建议。
    监管部门对于政策出台时点的选择,长期以来过于考虑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导致了一些原本对资本市场长期利好的政策随短期市场波动而一再延期出台。这种时机选择一方面人为造成了不确定性,不利于市场各方形成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监管部门“股市高涨时想警示风险,但市场,却一片盲目乐观;低迷时市场信心缺失,想提振信心却效果不佳”的吃力不讨好的局面。
    因此,在今后市场制度建设措施出台前,不妨提前一段时间明确宣布而推出和实施的时间,以免对出台时机的选择人为增加政策不确定性。
    在完善保护投资者的证券市场机制方面,除了强化股东回报的机制、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之外,笔者特别提出投资者事后救济机制、分层监管体制这几点。监管主要是一个执法过程,以打击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市场秩序为重心。为此,我们需要扩大倾听民意的渠道,建设完善监管部门、证券协会、证券公司受理民意的立体网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消除投资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隔阂与误解。比如,要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强调“买者自负”。
    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政府对不同层级市场的监管方式和严密程度是不同的,交易所市场受到的监管最严密,场外市场基本上依靠商业准则和自律来治理。尽管对场外市场的监管缺失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为人诟病,但分层监管体制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监管,还是为我们依据对公众利益影响程度配置监管力量提供了启示意义。我国尚未建立起分层监管体系,证券市场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这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也加大了市场风险。
    今年以来,美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注入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的重大举措,规模之大、介入市场之深令人诧异。这是否为我们救市提供了先例和依据呢?不!笔者以为,我们更不能因简单救市损害市场机制,更应该在建立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与近期提振市场信心之间寻找到两者的契合点,在机制的建立和创新上有所作为。
    为什么管理部门今年以来出台了系列措施收效并不明显?因为在外部条件不确定、市场低迷、信心不足的情形下,单靠证券监管部门并不能解决市场的问题,无法根本上改变市场运行趋势。简单采取所谓的救市措施导致的短暂反弹只会使政策即将出台时的“先知先觉者”先行操作获利,从而为解决一个问题而造成一个更大的问题。
    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市场功能发挥受到严重制约时,监管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股市运行和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证券市场稳定。证券市场存在波动是正常的,从防范和化解市场系统风险的角度来看,真正要避免的,是超出市场自身化解能力的大起大落。系统风险的失控和集中爆发不仅会对证券市场整体运行产生影响和冲击,而且会与其他市场风险发生共振,从而引发破坏性更大的危机,因此,监管部门对于市场的系统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并介入风险的防范和治理。
    说到监管部门建立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任职美联储主席长达近19年的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说过一句有名且切中要害的话,作为一名好的央行行长,职责就是在晚会进入高潮时将酒杯端走。吉姆·罗杰斯批评格林斯潘连续降息就是“在晚会渐渐失控的时候,又端来了更多的私酿威士忌。”从某种意义上说,股市上涨风险甚于下跌。此时,监管部门更需要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能简单将市值排名、融资额等作为成绩,而忽视了泡沫的集聚和预警。
    除此之外,还要推动媒体信息的规范和独立研究。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除“历史信息”、“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外,还大量存在主要由各类臆测言论组成、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渠道的“第四类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市场运行的信息环境,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运行。因此,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网络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传媒的报道,严厉打击通过不实信息获利的行为。
    市场信息的处理涉及见仁见智的主观判断,单靠监管者就难以判断股市是否存在泡沫,难以判断“大小非”减持的市场影响究竟如何。推动独立研究,是希望市场始终有独立的客观的声音在全面客观分析,而不是任由某些市场负面影响在心理层面上被一再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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