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保部的通知要求,今后劳务输入地在登记失业率时,应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其中。专家表示,这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依照惯例,城市失业率,只统计城镇劳动力的失业数字,不包含已经进城务工失业的农民工,哪怕是已经定居城市的农民工。我国的失业率通常设定在5%以内。2008年失业率由原来设定的4.6%降至4.5%。为了完成这个设定的指标,也为了政绩,各地都会想方设法不突破这道“红线”,以免给政绩抹黑,以致在年度考核中丢分。
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这不止是统计上的一种改革,而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体现了执政理性。我国13亿人口,农民占了大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大批农民已经转移到城市务工领域,特别是失地农民,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他们失业后能够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才能准确反应失业率的现状,有利于城市决策者一揽子解决问题。在待业期间他们能够享受城市失业人员的待遇,也才有助于他们实际困难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