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两则关于电视购物的消息,一是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正在起草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将考虑对明星代言实行备案,以对购物节目中自己说的话负责。二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七星国际、好易购等40多家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向社会做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新京报》11月12日)
电视购物是一个怪物,尽管它严重冲击了我们的购物观念,但它最吸引人之处,却不是商品而是那口若悬河的导购员,“侯总”一度在网络红得发紫,堪比当红明星;尽管消费者对它几乎人人喊打,但至少从现在看来,它毫发无损,依然天天在我们面前晃悠。我们得承认,电视购物不全是骗人的,但当我们知道一个售价几百元的宝石其实就是只值几毛钱的有机玻璃之后,才发现天花乱坠的广告词才是最值钱的“产品”。 是的,电视购物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首先出手的,一个是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一个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都是很响亮的名字。笔者愿意以最大的善意揣测,无论是出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救的考量,还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应变之道,这都将成为市场整顿的一个良好的开始,但坦率地说,希望不大。 原因很简单,这是两家毫无执法权的机构,这种身份上的限制,决定了他们说的话和做的事,缺少起码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而从事实层面来说,标准固然是个好东西,但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做保证的话,很容易沦为自欺欺人的产物。譬如“不允许使用虚假的化妆术、特技效果,不得虚构专家、权威人士”,哪怕全世界都看到了又有什么用呢,究竟谁来鉴别?至于企业的“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不知用什么来保证它的实施。 不管怎么说,这还是让我们看到了电视购物行业自发的努力,但让人备感失望的是,为什么行业内都知道“行业鱼龙混杂缺乏约束,市场监管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出现诸多消费陷阱,假货泛滥、以次充好现象层出不穷”,并付诸了改进的行动,而我们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却没事人一样,没有行动?我们只能说,也许政府部门真的很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