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国际经济下滑和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央行决定,11月起,全面放开贷款规划限制,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金融危机当前,沿海企业的倒闭潮,直接导致了农民工返乡潮以及减薪裁员潮的出现。在金融危机蔓延趋势尚难预料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多举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在非常时期发挥吸纳就业和刺激内需作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意义自然非比寻常。 前期的系列举措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对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是它们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前的一项统计显示,我国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仅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0%左右;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仅占银行短期贷款的14.4%。由此看来,帮助中小企业“过冬”,解决融资难题,需要化解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惯性偏见;同时又要认识到,解决融资难题,只是帮助中小企业安全“过冬”的其中一步———尽管这一步至关重要。 此前的经验告诉我们,想让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救星”,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要继续强化,信用担保体系要完备构建;另一方面,后继政策措施要在增加银行贷款动力上有更多作为。在这点上,房贷新政细则的难产,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因为,融资的各种举措具体到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那里,还有待具体转化和落实才行。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即便央行此次全面放开贷款规划限制,能很好地调动各大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能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对中小企业的安全“过冬”积极效应,不宜过高预期。原因很简单,金融危机当前,中小企业所要面对的难题,既有“时弊”(金融危机),又有“沉痼”———比如行业垄断、行政干扰、政策歧视等原因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比如过高的税费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造成的巨大压力。 广东省情调研中心7月的一份调查显示,44%的民营企业家反映自己经常忙于跟职能部门跑关系忙公关而耗费精力;高达60%的企业家曾因为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发展新项目机遇……金融危机当前,前期的相关举措,显然是认识到了中小企业“沉痼”方面的困境,并做出了具体调整。比如,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政府采购积极向中小企业倾斜等———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综合看来,与压在中小企业头上的“沉痼”相比,这些举措终究显得过于单薄和脆弱。 所以,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各种政策和措施的出台,要注重稳定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谨防部门利益掣肘情况的出现———既要在财税政策上体现“让利于中小企业”的原则,又能兼顾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此同时,更要在化解中小企业面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上,多用心用力,以促使“沉痼”问题的一并解决。唯有如此,才能使中小企业在非常时期发挥好“保增长、保就业”、拉动内需的作用,才能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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