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国务院批准铁道部的2万亿元铁路投资计划后,近日又有消息称,交通运输部门正在酝酿一个未来3至5年内投资5万亿元的计划。据悉,这5万亿规模的投资,包括在建项目、已经规划的项目和追加投资,将涉及公路、水路、港口和码头建设等。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头等重要任务。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实施铁路与公路等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效用。但是在实施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时,不能忽视农村与农民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应当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
以笔者的想法,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不但不能忽视农村,而且更应当向农村地区倾斜。这首先是因为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不要说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不少农村地区连像样的公路都没有几条,不少地方的村民依然面临行路难问题,农村交通运输建设落后现状亟待改变;其次,如果财政不投资建设农村公路,投资建设农村公路的资金就要由农民承担,而向农民集资建设公路,难免要加重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民的负担。所以,交通运输建设投资计划向农村倾斜,也是出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目的的需要。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已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我国依然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农业国家,庞大的农村人口数量,决定了发展农村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唯有农村发展了,中国才能发展,唯有农民富裕,中国国民才能真正富裕。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20多年前就流行了,尽管修路并非发展农村、富裕农民的充要条件,但却是发展农民、富裕农民的必要前提条件,所以应当从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出发,高度重视农村包括公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在整体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国民富裕水平提升。
国家财政理应惠及农村,农民同样应当沐浴公共财政之光。这就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福利保障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农民同样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与现代文明。财政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不是对于农民的施舍与开恩,而是农民固有权利提出的要求,因而理当成为国家与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交通运输建设在内投资计划的实施不忽视农村,乃至有必要向着农村与农民倾斜,是尊重农民权益,国家与政府对农民承担责任与义务的题中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