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退休年龄与就业难题
    2008-11-07    江苏 毛建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最近透露的这一信息引起各方关注(11月6日《新京报》)。

  当社会进入老龄化后,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似乎是惯例。且看美国,1935年,美国制定的社会保障法案规定65岁退休。1983年,里根签署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把退休年龄岁逐渐提高到67岁。这一点,在日本表现得更为明显,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80年代提高到男性60岁,女性56岁;90年代初,日本又推出改革方案,逐渐把退休年龄提高到男性65岁、女性60岁。但就中国的现实而言,那就是中国庞大的就业问题。
  目前,在城市,大量青年嗷嗷待就业;在农村,现代化的方向是减少农业人口,两者叠加下,沉重的就业压力,已经切实影响民生民计。这边,压力如此巨大;那边,提高退休年龄,又大量增加就业人口。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刘钧曾做过计算,如果从现在起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那么劳动人口将增加3000万到4000万人。试问,当前并不宽裕的劳动力市场,是否还有扩容的空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这注定了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不知,相关方面针对就业问题有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果没有,那么65岁退休就是一种乱作为。
  大局的问题,未必就是部门最迫切的问题。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来说,当前最大的问题可能是社保资金的支付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做过估算:假设一个职工提前5年退休,按基本养老金450元/月计算,需要多支付基本养老金2.7万元,加上退休之后不再缴的7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增一减的影响就是3.4万元。如果全国有100万名职工提前5年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就是340亿元。
  支付的压力确实存在,但是否就只有提高退休年龄“华山一条道”?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最起码有这样的疑问:财政的反哺到位了吗,社保部门的行政成本降低了吗?倘若这些做得尚不到位,那么岂不是把行政责任完全推给公民?
  而且,当前还存在一个极大的矛盾现象。在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尤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往往55岁甚至52岁就开始退二线了。这里,55岁退二线;那里,65岁退休,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以此审之,延长退休年龄难道只是为了给这些国家供养人员多增加一点品尝盛宴的机会?
  或许,提高退休年龄有必要,但提高应该建立在相关部门穷尽一切努力的基础上。在当前还有潜力可挖的现实下,还是慎言提高,最起码要如专家所说,“通过讨论让社会达成共识,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且一定要经过立法,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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