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能“亡羊”后才“补牢”
    2008-11-07    新华社记者:刘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接连出现陕西省澄城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重庆市武隆县大桥施工安全事故、湖南邵阳化工厂重大泄漏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没有从以前发生过的安全事故中吸取应有教训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这句话用在安全生产上不合适。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意味着人的宝贵生命瞬间消失和重大财产损失,连补的机会都没有。当前天气渐冷,煤炭需求大,安全生产事故又处于多发期。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绝不能“亡羊”后再“补牢”。加大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不违法违章作业,才是做到防患于未然的治本之策。
  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我们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法律法规,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因此,企业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情况不会根本好转。只要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就能最大限度排除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政府是安全监管的主体,各地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把关者。对安全生产而言,事先以完善的制度严加防范,事后以严刑峻法严厉追惩,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监管和行政问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这样有助于企业堵住潜在的安全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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