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出自中国思想家孟子之口的“居者有其屋”,被今天的美国人演绎到了疯狂的地步。他们在毫无节制地吹大“居者有其屋”这一梦想的同时,创造了一个不可持续的抵押贷款行业,不仅将癫狂的房地产市场推向了尽头,而且将整个世界的经济拖累得一片狼藉。
至此,中国作为“居者有其屋”这一理念的发明者,似乎很有必要从美国的实践中反思,并将这一理念回归到应有的定位上。实事求是地说,“居者有其屋”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传统生存梦想。既是梦想就得有实现的路径,仅从这个角度去考察,当然就离不开政府对于民生权利以及自身责任的认识和努力。早在20世纪初,恩格斯就曾把当时的英国政府完全不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行为,称作“住房灾难”。可是,究竟应该怎样来理解“居者有其屋”的真正内涵,似乎不仅是一个政治理念上的世界观问题,还有一个表现在政策上的方法论问题。
此前,对美国政府长期采取低利率和宽松的贷款政策,甚至走向零首付、住房抵押的办法,朝着“居者有其屋”这个虚幻目标大踏步迈进的时候,人们多是抱以羡慕甚至热烈掌声的。现如今,我们倒也通过其房地产泡沫的完全破裂,把由此带来的脆弱的美国经济看得真真切切。显然,由此去判断美国人故意制造这一世界性金融陷阱似乎并不厚道,但如果说其把一个政治理念错误地设定成了目标并为之奋斗,是不为过的。
也许,孟子当年提出“居者有其屋”这个理想主义口号时,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会被远隔重洋的西方人所接受,更没想到这个类似口号式的理念,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但是西方政客们玩弄这一理念时,也未必都是无心的。在美国政坛上,我们不大容易找到从政治理念到行事手段都很相似的总统,但在“居者有其屋”这个问题上,罗斯福有“一个居者有其屋的国家不可战胜”的名言,小布什更有通过鼓励人人拥有住房,建设一个“所有者社会”的口号和行动。
没错,“居者有其屋”的确应该成为政府对民生权利的重要廓清。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要“人人有房产”,还是要“人人居有所”?不同的解读自然会有不同实现路径。美国早在1949年国会就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他们先后通过了《住宅法》、《国民住宅法》等相关法律,努力了近一个世纪,却仍然没有实现他们解读的“人人有产权”。近年来,美国政府创造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抵押贷款行业,鼓励人们以近乎赌博的方式申请抵押贷款,加速向“人人有产权”目标迈进,大批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在拥有产权的同时,也为国家经济埋下了雷阵。
同样,“居者有其屋”在新加坡和香港也被叫得响亮。但是,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却逐步认识到“人人有产权”的不可能,而是实质性地走向了“人人有居所”。新加坡虽以高达90%的居民自有住房率位居世界各国之首,但是85%左右的新加坡人居住的却是公共保障性质的政府组屋。而香港,到现在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享受着政府保障性住房。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住房具有使用与交换的双重价值。而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住房的交换价值,会使其成为投机的工具。由于投资、投机与炒作的作用,住房价格的“泡沫”会越积越大,为经济发展埋下了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美国人此次应该尝到这个“雷”的威力了,从而明白自己从一开始就错误地解读了“居者有其屋”,并且走了错误的路线。
显然,如果说现在到了重新考虑“居者有其屋”的时候,如果让人们重新评估自己该不该“有房产”,肯定会招来骂声。可是,人人都知道,鼓励承受力差的人购买高风险股票是不道德的。那么,鼓励承受力差的人不顾经济实力购置房产,难道不是同样不道德吗?客观上说,住房消费是一种梯级消费,相比“一步到位”的住房消费观念,住房需求并不等于买房需求。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大喊着买不起房的人,却压根就不该买房。
美国次贷危机,是全球经济进入21世纪以来发生的一次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这场危机打击的不仅是美国的经济,而且也给错误解读“居者有其屋”的国家和人们敲响警钟。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允许对市场拔苗助长,但是“人人有居所”的责任,仍然必须由政府承担起来。政策也好,观念也罢,现在反思和调整正是时候。否则,我们在前车之鉴面前就显得太天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