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救房市”不应总被容忍下去
    2008-10-17        来源:新京报

  发轫于去年10月的楼市观望潮延续至今尚未有明确的走向,各地的“救市”之举却开始萌动。据报道,杭州政府近日发文提出了将购房入户实施范围扩展至老城区、政府给予个人买房一定的税缴补贴、放宽房企受让及开发期限等系列措施。此外,西安、南京等地也有类似的维护房市政策出台。(昨日《南方日报》)

  在市场经济中,各行业均有其运行的周期规律,房地产也不可能例外。在经历了十年的发展“黄金期”后,我国房地产业回归合理利润之旅本是正常,也是业内优胜劣汰规律发挥作用的契机,行政力量本不应对之进行干预。在楼市逐步走入理性价格区域时期,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当是积极跟进配套措施,以降低这一调整过程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沪杭之前,长沙、沈阳、厦门、西安等城市都曾有各种形式的拯救楼市之举,却鲜见权威调控部门对此有何政策方向的表述,市场的风向标似乎正在试探中发生着微妙的转变。
  其实,在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双方之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产生了直接的利益联系,毕竟无论是土地出让金收入,还是地方的财税收入都直接与房地产市场挂钩。而且较之其他产业,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更加直接。由此,在房地产市场持续高热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隐含在其中的地方政府身影:热衷于城市拆迁和土地出让,对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等行为却处罚乏力等等。
  然而,房地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关系着国计民生。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百姓都渴望拥有一套产权房。若房价一直徘徊在畸高的水平之上,消费者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往往会节衣缩食,挤压其他消费需求。因此,在不断被推高的房地产价格背后,却是其他产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这其实也是造成宏观经济下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尽管经过一年左右的调整,国内房价依旧过高。以国际上常用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目前国内一线城市的比值仍在10倍以上,远高于海外市场平均4-5倍的水平。这样的整体房价水平,远未达到需要地方政府出手救市的地步。
  所以,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理性区域的时期,切不可因地方政府的短期利益而放松政策调控力度。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宏观经济的大趋势,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对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尽快给予明确的公示,而不是任由地方政府出于个体利益而随意逆转此前的调控绩效。
  事实上,合理的房地产价格当由供求双方经过充分的博弈自发形成,行政力量这一“有形的手”不必过多干预。各级政府的职责当回归其本位,更多关注有关配套政策的设计。在楼市由繁荣转向萧条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可能会集中爆发。诸如,中小房地产企业濒临倒闭、前期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等等。这些问题的滋生,源于监管执行能力弱化、社会服务中介不完善、开发商结构失衡、市场理念不完善等诸多原因,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应对解决。例如,对开发商的经营积极引导,鼓励他们通过股权合作、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债券化等渠道获取周转资金,以合规合法的渠道化解资金瓶颈,避免调控政策对全行业的运行造成过度伤害。
  房价的理性回归顺应了民意,体现了产业发展的正常周期。对此,地方政府不必出手干预,毕竟只有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才是价格发现的真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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