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自由流动是城乡共同的福利
    2008-10-13    作者:童大焕    来源:珠江晚报

  专家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工户籍问题将加快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也有望同地同价同收益(10月12日《新京报》)。同时,农村改革的核心——农地改革有望在宅基地流转领域得以突破,即放开宅基地流转的界限(10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建设用地的一级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的局面有可能得到改变、"小产权房"在经过一系列合法手续后都有可能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
  以往,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几乎所有建设用地,其一级供应市场都由政府垄断,农民和村集体无权自由出让土地。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有时甚至连跟农民打声招呼都没有就强行征走,却以几十数百倍的出让价格卖给开发商,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整体收益,不到其中的5%,还被官僚和基层政府层层拖欠和克扣。其不仅导致农民的利益被严重剥夺,而且导致官民关系紧张,亦使城市房价成为城市居民不堪承受之重。而乡村两级未经县以上政府征收过程,直接在农地和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小产权房,则一直被宣布为不合法并且得不到现代金融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向农民直接购买宅基地和房屋,也不受法律的产权保护,加速了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特别是城市远郊区农房的贬值。
  如果农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得以实现,则将意味着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缴纳国家税收等一系列条件下,城市郊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有了一定的突破口;同时,那些业已被城市高楼大厦包围的"城中村",也应该获得更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权利;再一方面,城市居民向农民直接购房的法律禁区也应被打破。其结果,是中国的城市和乡村共同收获前所未有的"土地福利"。
  一是远郊地区的农民可以通过出售宅基地和房屋获得一笔不菲的进城创业和安居资本;二是近郊地区和城中村的农民可以通过联合开发房地产实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城市化,其土地收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三是土地供应的垄断局面得到缓解,房地产的垄断超额利润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可以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购买或租赁"城中村"或郊区房产——它又进一步降低城市服务的成本,实现城市的贫富混居,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和价廉的服务,也给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和进城新移民提供更好的上升空间。
  这其中,一切秘密的源头就是各级政府不要与民争利,把民众的财产自由和发展权利还给民众,民众的自我发展自我创造就会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经济和社会奇迹。而政府虽然在眼前损失了部分直接出让土地的收益,但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进步,却可以给政府带来更为稳定和源源不断的税收,以及,社会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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