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改革90%功夫应着眼于城市
    2008-10-13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东方早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味着中国将在土地制度、城乡两元经济结构体制上寻求农村改革突破口。
  千百年了,三农问题从来都是中国的基本问题;中国农民的变迁史,从来都是中国最惊心动魄的历史。今天亦然。但今日中国的三农改革,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机:中国正在经历中外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运动,而且中国城市已有足够能力大规模吸纳农民成为市民,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和中国的粮食安全等问题。
  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村居民年收入4140元,城市居民年收入1378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当年,有2.26亿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月均收入大致1000元,平均到7.28亿(中国城市化率约44%)农村人口头上,平均每人每年是3725元!就是说,今天的中国农民,从总体上看,其90%的收入已经来自非农收入!而2.26亿农民工也意味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都在城市打工。
  换一个角度说,2007年中国农民人均4140元的年收入中,只有415元来自农村、农业。即使以最好的结果来推论,今后公司+农户、农民自主合作、外向型农业、高附加值农业等形式使农民的农业收入10倍、20倍地增加,也始终无力拉平城乡收入差距。因此,绝大部分农民进入城市,成为新市民,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农民自发、自觉的必然选择。
  要顺应这个历史潮流,今天的三农改革,90%的功夫就应该着眼于城市,而非乡村。农村土地、房屋、宅基地改革的一切重心,就只是以农民财产权的形式将它们固定下来,确保农民这些财产不可侵犯。将来,即使他们已经拥有了城市户口和城市的各项社会保障,仍然对其在农村的上述财产享有第一位的支配权。而国家对农民在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保护,无疑有利于将以往农民这些固定的财富和死的资产,变成可以交易、流动、增值的活的资本,从而有利于其自主实现农业产业化或进城创业。
  在大部分农民必须解决进城问题这个社会大趋势面前,城市面临的改革挑战将会更多:
  一是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必须彻底终结,代之以更为公平合理的以居住年限自然获得城市户口制,保证进城农民的合情合理的社会保障,以及移民二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考的权利。现行5200万留守儿童和数千万流动儿童的悲剧性命运必须终结。同时,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也将为农民与城市工人的同工同酬奠基,而不是干同样的活,农民工只拿城市工人三分之一的工资,而且还“拖欠着”。
  二是1998年以来的中国城管体制必须重新审视和定位。城市对大部分流动小摊贩应该采取疏导而不是堵塞的管理办法,放弃暴力管制,走向城乡和解,确保文化水平不高、就业能力有限的进城农民有自主创业的空间。在工商和税收管理制度上,也可以采取和城市居民类似的个税办法,纯收入低于个税标准的一律免税。或者干脆直接对所有个体流动摊贩实行免税费、免登记的“地下经济”制度。
  三是现有的大规模改造“城中村”的城市规划、改造和拆迁办法必须改革。现在很多“城中村”的改造名义是改造危房,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城中村的原居民完全有能力自我发展与改造。城中村的自我发展与改造,不仅可以给城市带来“物价洼地”效应,而且可以给大量立足未稳的城市新移民提供安全、有序却又相对廉价的住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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