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楼市“松绑”先降楼市暴利
    2008-09-26    孙瑞灼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房协要求中央改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理由是: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交易量过度下降将对国民经济带来影响:一是对房地产上下游企业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下降将对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房地产市场萎缩将带来烂尾楼等大量社会问题,尤其对金融业冲击会很大。因此,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房市大起大落”。

  中房协的这个论调我们并不陌生,早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进入僵持,市场观望气氛浓厚,交易量下滑时,就有人开始鼓吹“房产救市论”。从“要先死肯定是银行先死,房地产商后死”的“谁先死论”,到房价下降会影响经济全局、甚至导致经济崩溃的“影响全局论”,一些人大肆放大房价回落的幻象,以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全局为要挟,要求政府出手救市。如今,中房协不过是老调重弹罢了。试问,如果没有房价连续几年的“大起”,又何来房价“大落”之说?如今的房价不过是正向理性之路回归罢了。
  据中央有关部门统计,1至5月,全国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2%。另据,8月27日《广州日报》报道说,截至8月25日,共有53家上市房企发布中报,据统计,这53家上市房企今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81亿元,同比增加了49%。这说明当前房地产开发的暴利不仅没有终结,反而是愈演愈烈。开发商如果真有困难、资金链真有风险,为什么不大大方方降低房价快速回笼资金?显然,开发商不愿意痛痛快快地降价正是由于对政府托市的预期。
  更重要的是,当前房价涨幅虽然开始趋缓,但仍在高位盘旋,现在的高房价仍是工薪阶层不可承受之重,房价如果没有一定程度上降低,工薪阶层仍然无法有个安身之所。国际上一般用“房价收入比”,即一个地区的住房平均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来表示房价的合理性与消费者的实际购房能力。比值越高,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比值越小,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高。针对中国的现实情况,世界银行专家给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而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远高于6倍。以最有代表和典型性的深圳为例,深圳市2004年和2005年的房价收入比分别是6.52倍和9.83倍,2006年则飙升至15.76倍,到2007年,飙升到20倍以上。这个数据涵盖了城市郊区及市辖的县乡,如果单纯计算中心市区的“房价收入比”将更高,可达到30倍至50倍以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2007年住宅销售平均价格为3655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已远远超过泡沫全盛时期的日本。
  市场没有只涨不跌的神话,虚高的房价终究会降到人们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唯一的正确出路在于削减暴利、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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