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只需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便可同时公告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不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审核。为严防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新规规定,回购股票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与收盘前半小时进行。并且对不得回购的时间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对此,在国资委推出鼓励央企上市公司回购与增持股票规定之后,这次证监会在将此回购规定推及所有上市公司同时,还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股价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作了预防性的规定。可以说,其中监管层稳定股市和加强监管的意图从中可见一斑。但在肯定上述回购政策同时,笔者在此还想建议监管层在国内股市推出有奖举报制度。
因为,从国内股市的历史情况中不难看到,每当股市出现上升与震荡行情时,事后总能发现有违规行为混杂其中,而且由于股价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往往都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因此在市场实际监管中,不仅对相关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察觉,而且即便在事后发现,也会因为取证难度而使相关案件的查处和处罚会旷日持久。因此,结果不但会影响股市交易公正,并且还会使市场对股市监管的及时性与公正性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而在这前提下,如果能够借鉴一些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监管经验,并在国内股市推出有奖举报制度——对反映股市违规行为并被查实的行为人,按罚没款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想肯定不仅会对相关的违规行为形成事前震慑,而且同时还会因为有监管机关的及时介入,会对股市公平交易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
还有以监管制度的影响层面讲,其实市场制度的设计安排,从来就应该有多个层面指向的考虑。对此具体就以对股价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查处制度为例,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当然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然与此同时,作为制度设计部门显然还应该同时对制度本身对市场所可能有的潜在影响、及其对市场投资公正意识形成,显然也应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并要有所考虑。对此同样就以股市有奖举报来说,应该说,其对股市监管机关及时发现与查处违规行为的直接影响显而易见,结果能有利于市场规范水平的提高;然与此同时在无形层面,由于有奖举报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鼓励性,其必定也会使投资者及有关利益人对违规行为持有一定的警惕性,而且如果一旦发现,其所有的举报积极性也肯定会比现在更高,而如此的结果,无疑也会对市场投资者的公正意识形成与进步,会在相当程度上造成积极的潜移默化影响。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国外金融市场动荡,国内股市目前又所处在敏感时期,倘若能够推出相关有奖举报制度,或许对市场制度健全、以及股市稳定会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对市场投资意识也可能会有无形的正面影响。而倘真能如此,又何乐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