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调研部研究员蔡永飞撰文指出,应在法律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在此基础上对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农村宅基地转让可成农地改革突破口。 这种革命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农民进城较多的地方,土地就可以向种田大户手里集中,从而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宅基地转让的受让方,可能是本地农民,但来自城市的居民将越来越多,国家应尽快改变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的规定。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