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无不言]政府责任不能“卖”
    2008-09-19    吕晓宇 滕军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公司所开采的塔山铁矿产权原属于临汾钢铁公司,是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拍卖购得的,但在其购买矿山资源后两年多内,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违法生产状态,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源被“卖掉”的同时,社会责任、安全监管也被“卖”掉了。事故已经造成254人遇难、34人受伤,1000多人受灾,令人心痛。 
  近些年,山西省搞了煤炭资源整合,许多煤矿经营者花了大价钱“购买”了煤炭资源,不少铁矿也经过招、牌、挂的方式卖给了民营企业,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形势大大看好,以为经营者花了大价钱就可以“自己监管自己”。但事故频发的事实证明,矿产资源需求旺盛的当今,一些企业“唯利是图”永远排在“安全生产”的前面。 
  铁矿老板唯利是图、不讲安全,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生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矿山不是我的也不是国家的,矿山安全与我没关系,死多少人也与我没关系”,成为一些监管部门的潜台词。“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让老百姓寒心。许多煤矿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原因如出一辙。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全社会的管理者,不论国企私企,其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制裁,而政府在监管方面不做为也要受到相应处罚。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对大小官员的问责制度,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的干部,要及时给予处理。否则,中央命令再多,也难真正落到实处。
  一条条鲜活的生活瞬间消逝,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惨痛的事故说明,资源可以“卖”,但安全监管是政府的主体责任却不能变。如果放任自流,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将会变本加厉、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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