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食品免检护卫民众健康安全
    2008-09-19    江西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9月17日新华网)

  最初建立免检制度的目的,是为名牌产品降低生产成本,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但是近些年来包括部分免检产品在内质量事故不断爆出,尤其是此次质检总局检查发现22家含三聚氰胺奶粉中不少是免检产品的事实,将免检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也提出了有必要对免检制度重新进行审视、改革乃至废除的命题。
  免检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名牌产品不会存在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假想基础上的。其实,尽管名牌产品为维护自身品牌声誉,会有一定的促进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积极性,但逐利毕竟是资本与企业的本能,部分企业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难免会滋生通过降低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节约生产成本的欲求。而食品免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为部分企业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提供了能够得逞的制度便利。
  尽管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行为发挥制约作用,当一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安全缺陷,消费者会以脚投票,但是其中的问题在于,在许多时候,消费者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状况之下的,某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安全缺陷尤其是隐性危害后果,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够知情。就拿此次22家被检查发现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产品来说,如果不是此次质检总局检查并公布实情,对于其中大部分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事实,消费者直至今日依然不会知情。也正因如此,严格的政府检查与监管是对于市场功效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政府监管到位才能为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对包括奶粉在内食品安全应抱持“宁枉勿纵”的态度,对包括名牌产品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严格监管。但是过去那种建立在对名牌产品生产者“无限信任”基础上的免检制度,很大程度上奉行的却是一种“宁纵勿枉”的思路,与食品质量与安全对于公众生命健康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及公众与法律对政府的职责要求不相符合。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国家免检,是最大限度遏制食品生产与销售领域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切身利益的必要之举,也是政府严格依法监管食品安全职责的应有回归,人们期待类似有利于促进民众生命健康保障的回归能够更多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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