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个税何妨从官员开始
    2008-09-16    作者:冯海宁    来源:长江商报

  只有官员财产申报阳光化、法制化,才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以促使公民主动效仿。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透露,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9月15日《东方早报》)

  其实,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民间对此呼吁已久,税务部门也看作是税改目标。但令人遗憾的是,只听到声音难见到行动。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就表示过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推行还不现实。主要原因就在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但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次要原因是,中国的家庭结构比较复杂,“纳税家庭”确定比较困难。
  在笔者看来,要想让公民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必须先让官员的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只有官员财产申报阳光化、法制化,才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以促使公民主动效仿。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弥补官员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缺陷,比如,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方式不够科学等,同时积极推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
  首先,官员收入申报已有制度基础。早在1995年,中央就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2006年又发了一些补充性规定——表明中国已经有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
  其次,官员适合个税改革“试验”。他们应该做改革的先行者、探索者,而且,大部分官员的收入相对稳定,“纳税家庭”也好确定。另外,在“试验”个税改革的同时,还可预防腐败发生。
  再者,官员应该做合格纳税人的榜样。个税征收从以个人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转变,其实质是让个税征收更公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员除工资之外,其他收入基本不按规定缴纳个税,甚至逃税程度比一些公众更加严重。只有官员首先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才能消除公众心里的不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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