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纳税人的钱为房地产“托市”
    2008-09-12    江苏 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报载,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据了解,西安市出台这个“红头文件”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消息甫出,立马遭到众多人士的抨击。(2008年9月11日《江南时报》)

  正当人们翘首以盼房价出现拐点回归理性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却沉不住气开始了救市,为走下坡路的房地产市场撑腰打气。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补贴购房的市民,似乎是减轻购房者负担之举,但实际则完全不然,因为,这种补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继续维持高房价,防止房价出现下滑。相对于高昂的房价,0.5%~1.5%的补贴比例对购房者而言只能说杯水车薪。但它却向市场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即房价只能涨不能降,从而给自喻为“猪坚强”们的房地产商增添信心。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房地产商们受益匪浅,但购房者仍要为居高不下的房价“买单”。
  时下,房产市场可谓是风声鹤唳,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类似房价补贴的“托市”措施,显然想以政府之力拯救房地产业之颓势,甚至愿意为此而不惜冒风险。地方政府不惜动用公共财政来维护在房地产业中的既得利益,其行为不仅扭曲了公共财政的本意,践踏了公共利益守夜人的职责,也严重伤害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
  不可否认,房地产业扮演着拉动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角色,政府有理由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的剧烈波动保持高度警惕。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有其特殊性,此前不正常的一路高涨,为后市积累了深厚的危机,也让民众深感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要有所作为,就必须保持基本的清醒。从公共财政本义上讲,公共财政的任何支出都理应具有普遍公益性,而以公共财政补贴购房者,实际上是变相补贴房地产商,大有值得商榷之处。公共财政的用途本应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畴,如果不惜动用纳税人的钱去填补房地产开发商的口袋,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义,也扭曲了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
  房地产暴利时代或许已经结束,房价理性回归更是众望所归。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不是要把稍有下降的房价再“促”上去,而是应该利用房产市场出现理性回归的难得机遇,利用适当的政策调控,把房地产市场带入理性开发、理性经营、理性消费的良性循环轨道上来。目前,政府应该以有效的手段引导开发商积极应对当前的局面,对宏观调整、持续时间、市场情势及其未来变化有充分的考量,从而引导开发商能够抛弃暴利思维,因势就市,及时合理地调整房价,以加快销售,加速资金回笼,抢先获得相对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这才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多赢”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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